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教基一〔2019〕148 号

2019-03-18 09:5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教基厅函〔2019〕9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幼儿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备案。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要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 号)和本通报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校长、每名教师,切实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确保校园一方净土。

  二、加强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校长、教师要提高法治意识,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试卷、奖状、校服、文具、教具以及进入校园的 APP 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各种非法的商业活动。

    三、建立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育系统风险防控机制。通过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培训、专项督导等形式,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并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pdf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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