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 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结果的通知
教高〔2019〕134 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 号)和《关于做好 2015 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916 号)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经我厅审核,现将考核合格的安阳师范学院孙华等 270 名教师认定为“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现予以公布,并就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中有关考核工作要求,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过程管理,强化中期考核,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切实发挥青年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受资助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严格按照我厅和学校工作要求,在规定的三年培养期内,高质量完成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目标任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完成和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等成果, 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
三、我厅将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考核管理,对完成效果较差的学校,将在全省通报并减少申报限额。学校中期考核情况随培养期满年度的考核结果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附件:2015 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合格名单.pdf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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