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2019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政策解读
    • 信息索引:10020--2019-00099
    • 生成日期:2019-02-15 17:20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
    • 信息类别: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2019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2-15 17:20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1.什么是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

  

  答: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为“高职单招”)是高等职业学校等高校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一种普通高校招生方式,也是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体现。目前,高职单招是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可登陆河南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aedu.gov.cn/)或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网站(http://zszcba.haedu.gov.cn/),搜索查询2019年高职单招文件,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高校信息。

  

  2.今年参加我省高职单招报名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规定,符合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或符合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者,均可参加2019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

  

  3.如何查询高职单招高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答:考生有三条途径可以进行官方信息查询。一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http://zszcba.haedu.gov.cn/),在“已核定公示”窗口中单击需要查询的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编号,即可在弹出页面中进行信息查询;二是登录拟要查询高校的官方招生网站进行查询;三是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即可查询高校招生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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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今年我省高职单招如何填报志愿?

  

  答: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报名施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 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5.今年我省高职单招什么时间考试?考什么内容?

  

  答:今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在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进行。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高中生“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应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部分科目成绩,其他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高校科学设定测试的科目、内容、方式,并报省招办备案。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具体考试安排,考生可以登录“河南省普通高等招生章程核定系统”(http://zszcba.haedu.gov.cn/),或者登陆高校官网进行查询。

  

  6.技能拔尖人才可以免试入学吗?

  

  答: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7.高职单招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单招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致电报考院校查询成绩,也可登录所报考院校的网站进行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院校公布成绩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报考院校申请复查成绩。

  

  8.已被录取的考生还能参加普通高考吗?

  

  答: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其他方式的招生考试。

  

  9.高职单招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待遇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10.考生在高职单招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凡是在高职单招中发生舞弊行为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按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切勿参与、实施考试舞弊行为。

  

  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252)和邮箱(hndzks@163.com),接受社会对考生和单招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