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的通知

教基一〔2019〕39 号

2019-01-22 14:5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2016 年以来,各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豫政〔2016〕71 号)要求,制定了“十三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充分肯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 号) 要求,现将修订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豫政办〔2018〕74 号文件精神,对原规划进行修订完善。规划时间延长到 2022 年。到 2020 年,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 1—3 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到 2022 年,每个乡镇寄宿制小学的数量和规模能够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需寄宿学生的需求。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结合城镇化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对 2017 年以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情况,查找不足,确定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目标任务。

  2.根据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学生寄宿的实际需求情况, 确定哪些是需要新增的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哪些是需要调减的建设项目。

  3.修订和完善 2019-2022 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主要是寄宿制小学,并形成各年度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库,作为中央和省安排支持资金的依据。

  4.2019 年全省新建、改扩建 900 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已作为我省上报教育部的“教育厅长重点工作突破项目”,各地编制 2019年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原规划2018 年的数量。

  三、有关要求

  1.认真调研、摸底。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适龄儿童少年基本情况开展摸底调研,掌握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基本状况,重点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和其他学生的寄宿需求数量。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学校分布、人口及学生流动、学生寄宿需求等情况,对原规划进行修订。规划保留和调增的项目学校原则上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中心村。规划要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确保每一个新建、改扩建学校都是必需的且具备实施条件,不得出现项目建成了,学校成为“空心校” 的情况。

  3.修订完善后的规划要征求当地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意见,并报当地县级政府批准。

  4.修订完善后的规划要明确每年度每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学校名称、在校生规模、寄宿制学生数量、规划建设情况等内容,按照附件 1、2、3 填报,不得有空项。各县(市、区)规划报省辖市审核后,由省辖市教育局于 2 月底前, 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仝志贤

  联系电话:0371-69691880  

       邮箱:hnsjjc@126.com 

  附件:1.2017-2018 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情况登记表.xls

                 2.2019-2022 年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情况登记表.xls

                 3.2019-2022 年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情况登记表.xls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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