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18 年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

教师〔2019〕23 号

2019-01-22 14:5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 年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18〕740 号)精神,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联盟组织专家,通过初评、陈述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评估,认定永城市教师进修学校等 7 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专家对 12 家省级示范性申报单位的综合评估和实地考察结果,永城市教师进修学校、内黄县教师进修学校、封丘县教师进修学校、淮阳县教师进修学校、孟州市教研培训中心、新野县教师进修学校、清丰县教师进修学校获得优秀等次,认定升级为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原阳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过省级示范性评估,恢复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称号;西峡县教师进修学校、南乐县教师进修学校、卧龙区教师进修学校、郸城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过 2018 年度标准化合格评估。

  二、对于 2018 年新认定升级为省级示范性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教育厅给予一定的奖补引导专项资金,奖补资金要用于与教师培训相关的教学设备购置和实训教室建设,不断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师资队伍、信息化等基础能力建设。

  三、希望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的单位要以此次评估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强化服务功能,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尤其要率先挂牌“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积极促进与县级电教、教研、教科研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积极构建上挂高等院校,下联中小学校的新型县(市)级教师发展中心,使之成为教师教育体系中的重要联系纽带,为广大教师就近参加研修培训和开展校本研修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其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向新认定的示范性单位学习,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教师教育资源整合、融合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培训能力;夯实学校功能,发挥专业效能,不断增强办学实力,真正成为县域内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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