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教办〔2019〕3 号

2019-01-07 09:3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商丘市河南华航现代农牧集团有限公司“12·17”火灾事故和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教训,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109 号)精神, 省教育厅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9 年6 月底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推动安全工作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单位) 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全面开展攻坚行动, 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各类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严格责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单位开展全覆盖式的攻坚行动。重点在八个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一)人防物防技防。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防卫性器械、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门卫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情况;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情况;学校周边减速带、警示标志等,学校门口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建设情况,乡镇农村校园围墙等物防设施建设情况,是否实行封闭管理。

  (二)消防安全。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防火综合治理情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及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配备及检测维修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

  (三)校车及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开展,作用发挥情况;校车服务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在校车许可、安全监管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校园内交通标识和减速带等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有无乱停乱放现象。

  (四)食品安全及疾病防控。学校食堂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校园内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食堂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情况;落实传染病防控及报告制度情况。

  (五)教学教育设施和教学活动。校舍、围墙、体育等教学教育设施定期排查情况,是否使用 D 级危房。实习、实践活动、假期活动等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情况;实验室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七)特种设备安全情况。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等。

  (八)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出版物市场、住宿场所、食品安全秩序情况;城市学校重点时段落实护学岗情况;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扫黄打非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始终抓好学校(单位)自查自改、部门监管、安全问责和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分 3 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主要工作任务:

  1.各地、各学校(单位)分别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

  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学校(单位)名单,畅通师生举报渠道。

  3.各地、各学校(单位)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 列出清单。

  4.按管理职能分别明确攻坚行动分包联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5.广泛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20 日)。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开展自查,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或按“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学校(单位)实际的安全工作“三项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

  2.各地、各学校(单位)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省教育厅组织暗访组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督促检查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4.各学校(单位)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各地要对安全工作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主要工作任务:

  1.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对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本地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在全省上下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责任。要把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贯穿攻坚行动全过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管理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地教育领域所有学校(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落实主体责任。所有学校(单位)要按照“七查七看” 的要求,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辩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建立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建立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严格追责。

  (四)全面督促隐患整改。要督促各学校(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各地、各学校(单位)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举报电话或信箱,对师生举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核查, 隐患查实的要对有关学校(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五)层层压实分包联系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攻坚行动领导分包联系责任,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包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包乡镇和直属学校(单位)、乡镇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包学校。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分包联系全覆盖。攻坚行动期间,各地、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亲自研究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实施方案,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方案;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促检查 1 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 2 次。

  (六)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各地要将安全风险等级较高、近3 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学校(单位),列为检查的重点,增加检查频次。要加大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检查人员因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健全安全标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全行业、全岗位、全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九)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2019 年 1 月 16 日前,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纸质正式文件, 用邮政快递寄送)和安排部署情况报省教育厅办公室 D821B 房间 ( 联 系 人 : 高 金 才 , 电 话 : 0371-69691255, 邮 箱 : bgsaq@haedu.gov.cn;)。各地、各学校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 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定期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报送 1 条以上工作信息。各地每月报送 1 个以上典型案例。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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