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2018-01724
    • 生成日期:2018-12-14 14:34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基一〔2018〕1028 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4 14:34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职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等多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确保 2018 年底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整改任务。

  二、压实责任,加快证照办理进度

  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符合设置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 年底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予以取缔,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登记工作, 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组建专家团队,做好备案审核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要尽快完成行政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四、加强学习,熟练运用管理服务平台

  教育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 将赋予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账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操作办法》的学习,熟练运用好管理服务平台。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实时更新信息,市、省两级负责汇总管理。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pdf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