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2018-01721
    • 生成日期:2018-12-13 16:4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办〔2018〕1065 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3 16:49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广大师生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安全意识,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愈演愈烈,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教育系统也深受其害,成为影响师生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我们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积极回应广大师生的迫切期待,积极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维护广大师生群众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防范。

  二、加大教育大宣传力度

  一要加强教育。各地各学校要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邀请公安、电信等部门专家专门授课, 讲授识骗防骗知识,提高师生防范意识。二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宣传窗、电子屏、校讯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播放专题短片、公益广告和张贴宣传海报,定期发布提示通告、公益短信等,广泛宣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违法犯罪新伎俩,揭露违法犯罪手法和危害,引导师生远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三要搞好家校互动。通过校讯通,致家长一封信, 召开家长会,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形式,建立家校互动模式,做到家长、学生相互提醒,共同防范。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做好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不得向教育部门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禁止第三方机构进行师生及学生家长个人信息采集。各地各校要加强师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确保个人信息不外泄。

  四、积极鼓励师生举报

  各地各学校要教育师生遇到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要及时报案,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工作,发现线索及时举报,要开通咨询服务专线电话,接受本地本校师生及家长进行防骗咨询、涉骗线索举报。重大案件同时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高金才 电话:0371—69691255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