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 2016 年度立项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进行审定和备案的通知

教高〔2018〕1052 号

2018-12-10 09:0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 号)精神,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提升我省高职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自 2016 年 5 月以来,我厅启动了 3 批次的立体化教材建设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打造精品教材,决定对我省 2016 年度立项的立体化教材进行审定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内容

  2016 年度立项的河南省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详见附件 1。

  二、送审要求

  1.项目第一负责人负责教材送审工作。

  2.送审时提交彩色书稿 2 本、教材送审信息表 1 份(见附件 2) 和第一负责人所在学校正式文件。若编者名单有变动,须同时提交变更文件。

  3.书稿内容科学、系统、新颖。

  4.数字资源的质量、数量和形式符合立体化教材建设要求, 可顺畅访问。

  三、送审时间

  2018 年 12 月 9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四、送审地址

  书稿送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西段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信息科。

  联系人:邢广彦;联系电话:0371-23658034。

  五、审定程序

  1.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高职分委会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送审书稿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以及配套数字资源的质量、数量和形式等进行综合评价。

  2.教材审定采取专家审读或会审的形式进行。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高职分委会自接到教材书稿后,5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教材审定工作。

  3.审定结论分为审定通过、重新送审(教材未达到审定标准, 但具有修改的基础和条件)和不予通过(教材存在原则性错误或不适用于教学,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3 种情况。

  4.审定通过的教材,由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具审定通过证明(附件 4)。对审定结论为“重新送审”的教材书稿,应按照专家审定修改意见,由主编负责组织修改完善, 并在 90 天内再次提交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高职分委会审定;对审定结论为“不予通过”的教材书稿,不得再送审,所在学校不得再申报类似项目。

  六、备案

  经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重审)通过的教材,出版时应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明“经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字样。审定通过教材出版后,由教材第一负责人凭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具的审定通过证明提交教材备案信息表(附件 5)和出版样书两本到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高职分委会备案。我厅将及时公布备案书目,指导省内高职院校选用。

  附件:1.2016 年度河南省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立项名单.pdf

                 2.河南省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送审信息表.pdf

                 3.河南省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审定意见表.pdf

                 4.河南省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审定证明.pdf

                 5.河南省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备案信息表.pdf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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