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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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15:52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的试行意见》(豫教人〔2008〕114号)文件精神,我校现面向社会招聘教师3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1名,硕士研究生23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是由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占地843亩。近年来,学校先后被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商业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示范学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学校等荣誉称号百余项。2017年6月被批准为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单位,2017年12月管理学教师教学团队入选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学校现设财税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语旅游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工程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继续)教育学院、社科部、体育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土木建筑与水利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新闻传播大类等9个大类、5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22000余人。此外,学校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联合举办应用型本科专业3个,与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澳大利亚精英高等教育学院等联合举办中外合作项目4个,2018年起开始招收国外留学生。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招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组织人事、教务、纪委和相关院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招聘11名博士、23名硕士研究生共计34名(详见附件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本科、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haedu.gov.cn)、河南经贸职业学院(http://www.hnjmxy.cn/)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的为准。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4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cn/,进入“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双休日不受理咨询),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2018年毕业生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戎老师,联系电话:0371-86661216。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答辩等)。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岗位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报名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自行核减岗位,若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分出名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一年,试聘期间按学校考核规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1-86661215(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0371-69691011(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附件2: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表一

招聘岗位

专业名称

学历要求

备注

硕士研究生

专职教师

审计

1


专职教师

应用数学(数学建模方向)

1


专职教师

工程造价(BIM方向)

1


专职教师

新闻传播

1


专职教师

工商管理

1


专职教师

电子商务

1


专职教师

市场营销(连锁经营方向)

1


专职教师

国际贸易

1


专职教师

陶瓷艺术设计方向

1


专职教师

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技术

1


专职教师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1


专职教师

软件工程

1


专职教师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1


专职教师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1


专职教师

学前教育

1


 

国际教育学院

(兼职教师)

 

财经大类、商贸大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2


财会管理  (兼职教师)

财务管理、会计

1

中共党员

教学管理  (兼职教师)

财经、政法、教育学、工商管理

1

中共党员

学生管理

辅导员

4

中共党员,专业不限

      表二

招聘岗位

专业名称

学历要求

备注

博士研究生

专职教师

会计

2

博士研究生参考《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专职教师

财务管理

1

专职教师

工程造价(BIM方向)

1

专职教师

应用数学(数学建模方向)

1

专职教师

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

1

专职教师

物联网工程

1

专职教师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1

专职教师

工商企业管理

1

专职教师

室内艺术设计

1

专职教师

高等教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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