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教师〔2018〕1018 号

2018-11-29 14:5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 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8〕15 号)要求,现就做好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做好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原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或目前在读的免费师范生一律按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从国办发〔2018〕75 号文件发布之日(2018 年 7 月 30 日)起执行。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做好公费师范生补充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1.由正式就业起薪之日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算,履约任教未满 6 年的以及目前在读的公费师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见附件 1),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补充和明确。

  2.由正式就业起薪之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履约任教已满6 年的公费师范生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由履约任教归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向其本人发放《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见附件 2),由公费师范生签字确认。

  3.公费师范生违反《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或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1.核实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信息。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排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根据《2011—2018 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登录邮箱:sfc69691697@163.com )对辖区内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状态、已任教年限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查漏补缺,信息不准确的请给予更正,确保信息无误后分别填写《2018 年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人员汇总表》(附件 3)、《2018 年需发放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人员汇总表》(附件 4),并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将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邮箱:sfcLht@163.com。各级教育部门要逐级分解工作任务,通过文件通知、电话联系等多种途径,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

  2.发放回收师范生补充协议或协议终止确认书。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县)公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统一印制《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并寄送给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联系人,由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公费师范生补充协议签订或协议终止确认书的发放、回收并寄回省教育厅。各地可采取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签订、邮寄协议书等便捷方式签订补充协议,尽量让公费师范生少跑路、不跑路,并按省教育厅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均一式四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本人各一份,另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认真做好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补充协议签订工作是师范生免费教育转向公费教育的过渡性工作,但发放《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将成为今后的工作常态。各地要开展公费师范生政策宣传和解释,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仔细核查每一位公费师范生的履约情况并确保准确无误,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三、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

  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终止,不影响公费师范生签订就业合同等其他协议有效性,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教的, 各地、各学校必须予以充分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公费师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切实解决公费师范生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公费师范生“留得住”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条件保障。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人才激励政策,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和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有关材料请按时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刘海涛,联系电话:0371-69691697,电子信箱:sfcLht@163.com,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 11 号省教育厅师范处。

  附件:1.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样本).pdf

                 2.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样本).pdf

                 3.2018 年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人员汇总表.pdf

                 4.2018 年需发放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人员汇总表.pdf


河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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