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 2016 级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教基二〔2018〕1016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实验中学、河大附中、河师大附中: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 2016 级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学生以各地应届毕业生数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下达给各地(见附件)。各地须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不得突破。
二、评选条件
1.具有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2.思想品德优秀。在高中学习期间,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学习成绩优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 9 科成绩均达到 A 等级。
4.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以上等级。
三、评选程序
1.指标分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教育的情况,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省级优秀学生指标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布。具有推荐省级优秀学生的学校应该是:办学思想端正、管理规范、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教学成绩突出、办学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
2.民主评选。推荐人选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民主推荐、师生评选、当场公布。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按不少于 1:3 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召开学校中层以上负责同志、各年级主任(组长)和高三年级全体任课教师以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大会,班主任介绍本班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及先进事迹,然后由与会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出现并列时可进行第二轮投票),并将结 果向全体师生公布。评选过程要记录在案,上报省教育厅备查。
学校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分配名额正式推荐上报名单,并附下列材料:(1)《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登记审查表》(登陆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管理系统,在省级优秀学生管理模块中据实填报候选人信息,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打印《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登记审查表》,加盖公章);(2)投票参加人员和投票结果;(3)校长签字的校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有关记录复印件。
3.审核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对学校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的基础上, 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上报人选。由教育局学籍管理人员登陆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管理系统,在省级优秀学生管理模块中确认推荐信息,并导出打印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 加盖公章上报省教育厅。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按分配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等额上报省教育厅。如果按规定条件没有合格人选,不得降格以求,指标由省教育厅收回。
4.核查确认。省教育厅对各地上报的人选进行核查,对不按程序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指标取消,不再递补。审核结果通过媒体向全省公示。
四、评选工作要求
1.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和有关普通高中学校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秉公办事,防止各 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并自觉接受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教育局长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是 具体责任人。校长是本校评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参与监督评选工作的各个环节。学校召开投票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会议时,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德育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到会现场监督。
2.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按规定的程序评选,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子女、亲属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
3.对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省教育厅将颁发证书,享受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的相关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撤销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4.各地请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登记审查表》及评选过程(含每位候选人所得票数)正式行文报我厅基础教育二处。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 系 人:赵琼
联系电话:0371—69691881
电子信箱:hnsjytzhq@126.com
附件:2016 级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
2016级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地 市 | 分配名额 |
郑州市 | 6 |
开封市 | 3 |
洛阳市 | 5 |
平顶山市 | 3 |
安阳市 | 3 |
鹤壁市 | 2 |
新乡市 | 3 |
焦作市 | 3 |
濮阳市 | 3 |
许昌市 | 3 |
漯河市 | 2 |
三门峡市 | 2 |
南阳市 | 6 |
商丘市 | 5 |
信阳市 | 5 |
周口市 | 8 |
驻马店市 | 6 |
济源市 | 1 |
巩义市 | 1 |
兰考县 | 1 |
汝州市 | 1 |
滑 县 | 1 |
长垣县 | 1 |
邓州市 | 1 |
永城市 | 1 |
固始县 | 2 |
鹿邑县 | 1 |
新蔡县 | 1 |
省实验中学 | 1 |
河大附中 | 1 |
河师大附中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