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固始县永和高中和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发生结核病疫情的通报
    • 信息索引:10020--2018-01680
    • 生成日期:2018-11-27 13:55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体卫艺〔2018〕995 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固始县永和高中和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发生结核病疫情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11-27 13:55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高等学校, 各直属学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2018 年以来,我省固始县永和高中和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先后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加强学校结核病的防控措施和督查方案,完善相关机制。现将两所学校的结核病疫情进行通报, 望有关单位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加强防控措施,严防疫情的发生与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一、疫情发生

  (一)固始县永和高中。该校首发患者因咳嗽、胸疼,于 1月 1 日就诊于某综合医院,以胸腔积液待查收治入院,经胸腔穿刺抽液、抗结核、化痰、平喘及营养支持等对症治疗,一周后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未进行网络疫情报告)。该患者出院自带抗结核药品继续服药治疗,并返回学校继续上课。1月 31 日该患者因出院带药用完来县疾控中心结核门诊申领抗结核药品,经胸部 X 线检查、痰检,被诊断为肺结核,并进行了网络疫情直报。县疾控中心介入对该校学生进行结核病调查。截至3 月 21 日,共发现肺结核患者 12 例(其中 3 例查出有传染性),其中 10 例集中在一个班(有 2 例传染性患者在该班)。该起疫情具有患病例数较多、疫情聚集、传染源明确的特征,属于聚集性结核病疫情。

  (二)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该校患者 5 月 11 日前后出现咳嗽、咳痰、低热,校卫生室按上呼吸道感染治疗,症状时轻时重。6 月 11 日到洛宁县某医院就诊,按疑似肺炎、肺结核住院治疗,17 日洛宁县中医院(结核病定点医院)定诊为传染性肺结核。县疾控中心于 18 日进行调查疫情核实,19 日由县疾控中心和中医院结防科联合到该校进行结核病疫情调查。经省、市、县三级会诊,截止 7 月 12 日,共确诊学生肺结核病例 16 例(其中 9 例查出有传染性),其中 7 例集中在一个班,且全部被查出具有传染性。该起疫情具有患病例数较多、疫情聚集、传染源明确的特征,属于聚集性结核病疫情。

  二、原因分析

  (一)学校对结核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没有认真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对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晨检工作未落实,学生长时间有症状、带病上课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等确诊时已经发生了广泛的传播;校医(卫生室)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缺乏对结核病应有的警惕性,对疑似肺结核症状认识不足,也没有按要求进行报告;新生入校结核病体检工作开展延迟,没有第一时间把好关口;校内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没有有效开展,师生对结核病防控知识知晓率低;对疫情处置工作不重视、配合不积极,在疫情处置时限内照常放假、过周末;教室、宿舍在通风换气不良等。

  (二)部分地区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监管不到位,没有工作计划,没有专人负责, 没有进行督导;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没有传达到学校;平时没有组织相关培训,没有预案,出现疫情时不知所措,缺乏应对疫情的组织和处置能力。个别地方卫生部门对辖区医院的结核病防控管理不到位;非定点医院不落实有关规定,对肺结核病例不转诊, 导致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难以及时发现和掌握疫情,由此直接导致疫情处置不及时而发生疫情聚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政管理,形成联动机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举一反三,要站在“安全生产”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联合制定工作计划,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定期对辖区学校进行联合督导,督促学校按时完成整改目标。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学校相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校内管理培训;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实行目标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监管,落实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要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的规范性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控制结核病,对不按要求进行疫情报告、转诊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通报,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罚,坚决杜绝因为疫情报告不规范而导致疫情处置延迟的现象发生;加强对基层基本公共卫生中的结核病防控管理,划清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对学生结核病疫情的追踪、治疗管理等职责。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合理地应对由学校结核病疫情导致的社会舆情。

  (二)加强校内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管理。校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专项经费),明确责任,明确岗位,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对校医(卫生室)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职责,对没有设立校医或校医难以承担责任者,要主动寻求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管理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强化日常可疑肺结核症状的监控与报告,要对班主任、班干部、生活老师、寝室长等进行肺结核基本症状的认知培训,并发挥其作用,全天候监督可疑肺结核症状并及时报告;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实行每周可疑肺结核症状者报告制度,由各班级(院系)报告到学校责任人,再同时报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入校结核病体检(包括复读生、插班生、新上岗教职工)关口前移,体检合格后才能入班(上岗),高校、高中优先,初中、小学次之;切实加强对师生的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与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护, 在新生入校时,体检与结核病防控知识教育同步进行,实现关口前移。积极配合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调查工作,认真核实疫情信息,与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做好疫情处置计划,第一时间进行疫情调查,在出现结核病疫情聚集时全力应对。做好日常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教室设立卫生值日制度,课间负责教室的通风换气,要有人负责对学生宿舍的通风换气。对不需要休学的肺结核患者和预防性服药者,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用药监督,保证其规律用药,并督促其按时复查; 对于尚未明确诊断的疑似病例,要与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商, 安排好临时隔离和医学观察,不得以放假、劝退等形式规避疫情调查。

  (三)强化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到结核病疫情的“日监测、周分析、月报告”,对出现疫情异常增高的学校进行及时的风险评估并及时报告;坚决执行“发现一例、追查处置一例”的工作原则,发现疫情的 24 小时内向学校通报以核实疫情,3 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计划并开始疫情处置。加强与学校紧密合作,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共同完成疫情处置计划的制定、疫情的处置以及疫情处置报告。要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学校落实校内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积极参与校内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协调好学校与定点医院的业务关系,做好疫情信息互通的桥梁。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