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试点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2018-01678
    • 生成日期:2018-11-27 13:1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基二〔2018〕1019 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试点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7 13:17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实验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 项目的通知》(教基二〔2018〕566 号)要求,经逐级遴选,省教育厅研究确定郑州市中原区经纬花园幼儿园等 928 所幼儿园为河南省“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试点幼儿园,现予以公布, 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行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项目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完善幼儿园治理体系,动员全社会关爱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建立“五老”人员、家长、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协同推进科学育儿工作,为全省范围内加强家园共育工作,营造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积累有益经验。

  二、细化任务,认真落实

  (一)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各地教育部门应督促试点幼儿园建立由园长、家长代表、“五老”人员、管理督导人员等组成的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做到“一门两校、一长两责、一师两岗”,组织家长上好线上线下家庭教育课程,系统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家长学校每学期为家长授课不得少于 4 次 8 课时。

  (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地教育局关工委要牵头组织由家教专家、“五老”人员、关心幼教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的管理督导团、家庭教育知识巡讲团,积极协调社会资源, 协助幼儿园优化办园环境、加强规范管理、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做好家长工作、资助困难幼儿等,促进幼儿园、家庭、社会的有机结合。

  (三)落实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省教育厅分期分批为每所试点幼儿园培训 4 名包括园长在内的骨干教师,使其具备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各幼儿园应于 12 月 5 日前,登 录 河 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系 统(http://jsjy.open.ha.cn/)完成学员报名工作。各地、各园要高度重视学员遴选培训,通知到园、责任到人,确保学员按时参训。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组织参与中央电教馆开展的互联网背景下

“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并参与人社部门的能力认证。

  (四)开展亲子活动案例征集与课题研究。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省教育厅项目办每年举行一次亲子游戏活动案例征集活动, 提高教师设计家庭教育活动方案的能力,推动家园共育工作专业化、常态化。各地要注意指导试点幼儿园培育、收集优秀亲子活动案例,并及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项目办将分批遴选推荐优秀案例和优秀园所参加教育部游戏活动案例征集和“家园共育数字化”项目,并在项目结束时集中表彰。鼓励各试点幼儿园积极申报、参与项目办协调立项的“幼儿园的家长学校现状与对策”课题研究,优秀论文将结集出版。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各试点幼儿园要积极搭建网络交流、共享和应用环境,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幼教频道”“河南省学前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幼教三六五”家园共育亲子互动平台”“ 河南省家庭教育云平台—当代家教360”等,满足学前教育现代化需求和规范管理的科学化、常态化要求。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管

  (一)各地教育部门应成立由基教(幼教)科主导、关工委牵头、电教馆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办,明确专人负责, 推进项目实施,并定期向省教育厅项目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二)省教育厅项目办深入各市县,及时指导项目工作开展, 培养并树立一批典型,并定期组织开展“家园共育”观摩交流活动。各地教育部门也要加强对项目试点幼儿园的指导与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省教育厅项目办分期分批对项目试点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通过评估的试点幼儿园授予河南省“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称号。首期评估对象为 2017 年启动的百所试点幼儿园。

  附件:河南省“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试点幼儿园名单.pdf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