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师范大学等25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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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2018-01654
- 生成日期:2018-11-21 17:50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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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高〔2018〕990 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师范大学等25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各有关高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通知》(豫教高〔2015〕2 号)要求,结合各高校申报的评估计划,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河南师范大学等25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估结论及运用
根据专家组通过审阅自评报告、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师生座谈等方式形成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河南师范大学、中原工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四川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大学、长安大学、中国药科大学18所高校及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成人高等教育指导思想明确、办学定位清晰,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完善,教学管理规范,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学效果和社会评价较好,评估结论为“通过”。其它6所高校提交的自评报告不够完善,支撑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呈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情况,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
通过评估的高校可继续在豫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在异地(异域)备案设立校外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未通过评估的高校,我厅将另行函告其补充材料后参加复评。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1.评估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高校特别是未通过评估高校没有正确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指标体系》内涵和要求理解不深入不透彻,提交的自评报告不够完善,提供的支撑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呈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情况。
2.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函授及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部分高校在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组织、学生管理等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高校在线课程等教学资源建设及应用不足,自建教学资源偏少,不能有效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部分高校面授环节学时较少,特别是实验(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对学生提升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支撑力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以评促建。各有关高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强化学习支持服务,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
2.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考试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办学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校外教学点规范管理和教学质量检查,保证教育教学环节的落实,逐步形成适应新时代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保证体系。
3.加强教学改革探索。加大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持续开发和应用符合成人教育教学特点、适应成人职业与岗位需求的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进一步提升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