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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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2018-01643
- 生成日期:2018-11-16 13:42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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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8〕983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号)精神,推动职业教育更加有效地服务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遴选“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积极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大力改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培育和打造一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为中原更加出彩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计划用3年时间,面向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职业院校,重点建设30个左右“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60个左右“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点”(以下简称“示范专业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2018年,首批面向全省贫困地区职业院校遴选10个示范基地和20个示范专业点。
二、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的省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特色职业院校方有资格申报;高职院校需拟建设国家级优质校方有资格申报。
2.学校应开设有服务乡村振兴、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影响力的骨干专业,主要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特色林果生产技术、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淡水养殖、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环境治理技术、电子商务、现代农村村落规划与民宅设计等专业;
3.学校建有比较完善的服务乡村振兴的校内专业实训基地,并与当地的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建立有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学生实习实训的实际需要;
4.学校能够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研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为当地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蔬果基地等提供技术服务;
5.学校有承担服务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能够较好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服务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在推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示范专业点申报条件
1.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的职业院校均有资格申报,每个学校限报1个专业;高职院校需拟建设国家级优质校方有资格申报,每所院校限报1个专业。
2.学校申报的专业应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骨干专业,主要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特色林果生产技术、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淡水养殖、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环境治理技术、电子商务、现代农村村落规划与民宅设计等专业;
3.学校所申报的专业开设时间应在3年以上,所涉专业在校生应不低于100人;
4.学校所申报的专业师资力量较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较高,专业带头人在区域同类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校企“协同育人”程度较高,具有较好的产学研一体化实习、实训条件;
6.学校所申报的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在生产案例、科技成果转化、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条件和分配的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组织所推荐的中等职业学校填写并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3)、汇总表(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如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实训实习环境照片等)。请于2018年11月22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发送电子稿。
全省高等职业学校推荐参评示范基地名额为4个、示范专业名额为8个。参与申报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请将填写后的申报表(见附件2、3)、汇总表(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如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实训实习环境照片等),于2018年11月22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稿。
(二)遴选评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经实地考察(仅实地考察示范基地)和公示后,确定10个示范基地和20个示范专业点。
(三)认定挂牌。对确定的首批10个示范基地和20个示范专业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分别授予“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点”称号,并予以挂牌。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魏恒、刘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69691879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2室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邮编:450018)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焦阳、张小茜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69691855
电子邮箱:hngaojiaochu@126.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5室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45001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李哲 武化雨
联系电话:0371-69690370
电子邮箱:hnjnzx@126.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509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450018)
附件:1.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3.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点申报书.docx
4.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点申报汇总表.docx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
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辖市/省直管县 | 教育部门推荐名额 | 人社部门推荐名额 | ||
示范基地 | 示范专业点 | 示范基地 | 示范专业点 | |
洛阳 | 2 | 3 | 0 | 0 |
平顶山 | 1 | 2 | 1 | 2 |
安阳 | 1 | 1 | 0 | 1 |
新乡 | 1 | 2 | 0 | 1 |
濮阳 | 1 | 2 | 0 | 1 |
漯河 | 1 | 1 | 1 | 2 |
三门峡 | 1 | 1 | 0 | 1 |
南阳 | 2 | 3 | 1 | 1 |
商丘 | 2 | 3 | 1 | 1 |
信阳 | 2 | 3 | 0 | 0 |
周口 | 2 | 3 | 1 | 1 |
驻马店 | 2 | 3 | 1 | 1 |
兰考 | 0 | 1 | 0 | 0 |
滑县 | 0 | 1 | 0 | 0 |
固始 | 0 | 1 | 0 | 0 |
新蔡 | 0 | 1 | 0 | 0 |
合计 | 18 | 31 | 6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