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档案目录招标方案

发布日期: 2018-10-31 11:59     来源:河南省档案信息网  

【字体: 【关闭窗口】 【打印该页】

  一、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省档案局国家重点档案目录体系建设项目
  数量及任务:对河南省档案馆馆藏的20万件民国档案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文件级目录的著录与鉴定。
  预算金额:57万元
  交验日期:2019年4月20日
  交验地点:河南省档案局
  二、投标人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有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合法经营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三年以上(2015年-2018年)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档案整理、编目经验(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整体要求
  1.投标人要出具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报价要符合实际,低于成本价的招标人有权予以否决;
  3.杜绝恶意竞争。
  (二)编目与著录的要求
  为推进国家重点档案目录体系建设,实现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规范化,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国民国档案目录中心下发的《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采集操作办法》完善档案目录数据,需要完成档案馆代码、档案馆名称、全宗名称、档号、文件题名、责任者、形成时间、页数、控制使用标示、语种、载体形式、文件附注、受文者、文种、起止页码、文本、分类号、缩微号、电子文档号、关键词、电子画幅数等项目的著录。
  (三)档案开放的鉴定要求
  符合《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数据备份及验收要求
  1、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重点档案目录体系要求的目录电子版2套。
  2、按照要求提交国家重点档案开放档案电子、纸质目录各2套
  3、提交相关的工作记录及表单。
  (五)作业环境及设备要求
  项目实施在河南省档案馆内进行,招标方提供场地。投标方需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及软件,并按招标方的保密、安全要求进行设备处理及网络布线,以及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软硬件及网络的维护工作。
  (六)人员要求
  为了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及扫描、目录著录的质量,投标方要保证一支相对稳定的队伍,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更换率不超过15%;目录著录人员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0%是档案专业毕业;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标方的保密、安全各项要求。
  (七)安全保密要求
  1、投标公司需严格遵照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第3条“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执行。
  2、投标方需提供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与招标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数字化公司员工应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八)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公告的项目基本情况以及自身情况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等;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2、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书面投标方式。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密封在文件袋内,并盖章确认。
  投标文件须在2018年10月29日17:00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直接递交至河南省档案局科研技术处。
  3、评标方式:在投标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河南省档案局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以综合评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并将在一周内电话,并书面通知中标人。
  4、合同签订: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签订合同。
  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在接到电话中标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电话、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已电话、并书面告知招标人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联系人:王建祥
  联系电话:(0371)65904700,65901440

版权所有:河南省教育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豫ICP备0911211号

Copyright © jyt.hen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