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建立“五个责任制”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2018-11-06 17:1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近年来,鹿邑县教体局建立“五个责任制”强化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建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鹿邑县教体局每学期均与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签订鹿邑县学校饮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对学校食品安全实行严格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其列为学校达标和校长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联合乡镇食药所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填写《鹿邑县学校食堂基本情况汇总表》汇总上报,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台账。

  

  建立严把食品准入关制。一是严把人员管理关。严格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聘用,坚决杜绝有不良社会行为和健康体检不过关的人员聘用到食堂。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坚持持证(健康证)上岗。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对食堂管理人员实行晨检制度。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先洗手;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内吸烟等。二是严把材料采购关。要求所有学校食堂大宗主食原材料,如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批量蔬菜等集中定点采购。严格禁止购买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无卫生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坚持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证件、票据要整理好并存档;认真做好进货台帐。各种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三是严把物资存储关。各种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冰箱内,生熟食品和半成品分柜存放。四是严把食品加工关。食品的粗加工坚持遵循“一摘二洗三切配”的操作流程;肉类、蔬菜分池清洗,分案切配。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和面机、馒头机、冰柜、保洁柜随时清洗、保持洁净。要求炊事员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时要烧熟煮透,熟食、生食、半成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每餐食品做好食品留样,在保鲜柜中存放48小时且不低于200克的留样食品,并做好留样记录。五是严把消毒保洁关。每餐饭后,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先将餐饮用具洗刷干净,器具洗刷遵循“一冲二消三清洗”的操作流程;再对餐具进行热力或物理消毒,并作好记录。新更换塑钢门窗,要具有防蝇防鼠功能。

  

  建立值班领导陪餐制。每餐前半小时,由当天值班的学校领导到餐厅就餐,对当餐伙食质量把关并提出意见,以便于管理人员进一步改进伙食质量。

  

  建立跟踪督促检查制。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联合乡镇防疫组认真开展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新入学(园)的儿童接种查验工作,避免了各种常见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县教体局在每学期均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进行食品安全机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通报全县并限期整改。利用暑假对学校食堂、厕所、宿舍、学生浴池和淋浴房等生活污水排放处建设二级沉淀池,生活污水经过二次沉淀后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和沟渠、池塘内,有效的净化了环境,杜绝了水质污染的源头。

  

  建立依法责任追究制。一是食堂没有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仍在经营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的,将给予所属中心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是公办学校的,校长停职检查,是民办学校的,年审不予通过,给予中心校长诫勉谈话,分管副校长通报批评,并扣除所属中心校或局直学校目标管理相应分值,联合职能部门查封食堂。二是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疫情大面积爆发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扣除所属中心校或局直学校目标考评相应分值。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责任事故的,或对事故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是公办学校的,学校校长给予免职,是民办学校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所属中心校校长或局直学校校长降职使用,给予负责此项工作的副校长免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鹿邑县教体局 刘旭 赵鹏程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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