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
通知
教高〔2018〕91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2016〕403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教高〔2015〕1032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青年骨干教师考核采取委托学校考核,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
2、考核要求。各高校要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中考核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及量化指标,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工作,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3、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4、专家组成。学校应成立青年骨干教师专家考核组,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5、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和努力方向。
6、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
我厅将对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在上年度考核工作中,发现存在个别教师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非第一作者,或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不高、未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现象。个别学校管理松散,考核不严,指标偏低,未起到青年骨干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对完成效果较差的学校,我厅将在全省通报并减少年度资助力度和申报限额。
三、工作要求
1、11月20日前完成学校考核工作。学校具体考核时间、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及量化指标提前一周报送我厅高教处审核。
2、各高校于11月21-22日将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电子版),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至我厅高教处。
联 系 人:张俊丽 赵万勇
联系电话:0371-69691855
电子邮箱:gaojiao825@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河南中医药大学新校区(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电话:0371—86502957)教学实验大楼B1区S201房间。
加快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和建设规划,加强考核管理,实施好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形成国家、省、校青年骨干教师建设梯队,不断提高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附件:1.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docx
2.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docx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