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向李芳老师学习诗歌朗诵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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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2018-01566
- 生成日期:2018-10-19 13:2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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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语用〔2018〕88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向李芳老师学习诗歌朗诵比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宣传李芳同志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精神感召力,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向李芳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向李芳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向李芳老师学习诗歌朗诵比赛”。本次比赛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郑州师范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向李芳同志看齐,努力成为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要学习李芳同志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献身精神;对党忠诚、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操守;爱生如子、倾心育人的大爱情怀。力争通过此次活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李芳老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同时,通过诗歌朗诵的艺术形式,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人文素养。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至12月。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本次诗词朗诵比赛,以“向李芳老师学习”为主题,要求把学习李芳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教育改革发展和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起来。
朗诵形式为个人朗诵,分为小学教师组和中学教师组,朗诵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可以穿插舞蹈、吟唱、书法等其他艺术样式,以进一步提升诗词朗诵的艺术表现力。每个参赛节目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四、活动步骤
(一)初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直属中小学校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组织各组别进行初赛。
(二)复赛
复赛采用视频评比的方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视频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
(三)决赛及汇演
各组别部分优秀选手,将参加在郑州师范学院举行的决赛和汇演,选手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要求
(一)名额分配
省辖市每组选送五个节目,省直管县(市)和厅直属学校每组选送两个节目。
(二)指导教师
每个朗诵节目最多可报两名指导教师。
(三)节目视频
每个节目一个视频文件,文件名注明选手单位、姓名、节目名称,每组一个文件夹,注明组别。节目视频和参赛报名表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厅直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视频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六、比赛奖项设置
朗诵活动由专家评委评出各组别一、二、三等奖,一、二等奖的辅导老师相应获得最佳辅导奖和优秀辅导奖。
七、联系方式
朗诵比赛指定邮箱:jdzlrs2018@163.com
郑州师范学院语委办 蒋 哲 电话:0371-65502695
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 李伟民 电话:0371-69691759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