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结果公告

2018-10-16 15:5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验收组于2018年4-6月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县(市、区)进行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验收,并在8月份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了回访督导。

  根据评估验收和回访督导结果,郑州市中原区、登封市,开封市杞县、通许县,洛阳市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平顶山市叶县,新乡市卫辉市、延津县、长垣县,濮阳市台前县,许昌市鄢陵县,三门峡市卢氏县,南阳市镇平县、唐河县、桐柏县,商丘市梁园区、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信阳市商城县、淮滨县、息县,周口市项城市、沈丘县,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平县、确山县、泌阳县、遂平县等32个县(市、区)基本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标准,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371-69691773

  电子邮箱:dudao@haedu.gov.cn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