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2018年度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职成〔2018〕860号

2018-10-12 11:1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打造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品牌,现就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2018年度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建设项目(试点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5〕489号)确定的项目建设原则,在我省104所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中建设一批品牌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学校名单见附件1),作为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的2018年度建设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建设专业。各项目学校根据获得项目建设启动支持资金量不同,优先选择代表本校专业建设水平、具有办学传统及特色的专业承担建设任务。项目资金安排上,原则上资金支持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建设1-2个专业,资金支持在100-200万元的项目学校建设2-3个专业,资金支持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建设3-4个专业,具体建设项目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省财政奖补资金额参见《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奖补资金的通知》(豫财教〔2018〕91号)。医药卫生、教育、司法服务等三类国控专业暂不申报。

  (二)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各项目学校要按照建设任务要求(附件2),结合学校实际和专业建设实际,编制《建设方案》(附件3)和《任务书》(附件4)。《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建设目标要基于当前专业现状和发展预期,建设期满达到《河南省品牌示范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基本验收标准》(附件5)要求。同时,《建设方案》要能够科学规划该专业建设目标,根据目标提出逻辑清晰、具可操作性的实现步骤,学校申报的专业属于省品牌示范校或特色校项目重点建设的骨干专业的,须明确提出明显高于原验收目标、具有创新性的建设任务与建设目标。《任务书》要能够真实反映学校客观基础和能力,明确分年度任务目标,具备可考核性。

  省教育厅将组织由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审核,视情况组织由项目学校校长、专业带头人等参加的项目研讨会,考察学校管理者和专业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的认识,反馈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修改意见。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编制不符合要求、修订后仍不能满足建设条件的,将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督促整改建议,暂时冻结项目启动资金,直至整改合格具备建设条件。

  (三)实施项目建设。各项目学校按专家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并经审核通过后,各校按照拟定的方案开展建设。建设期一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于2019年10月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学校进行验收,验收采取评审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程序见附件6)。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学校,将进行通报并不再支持其它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的申报。

  (四)开展交流协作。省教育厅依托省中职品牌示范校特色校建设项目执行办公室开展项目建设的交流协作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协助组织项目研讨会、中期考核、终期验收等活动。办公室将在学校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学校按照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原则成立专业建设协作组,同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开展专业建设研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设计、建设经验交流等工作。

  三、建设保障

  (一)加强统筹,落实规划。各地要加强本地区的专业建设统筹,促进专业布局调整,优先支持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相关专业,减少重复建设,培育优势专业。

  (二)加大投入,严格管理。本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资金采取“省级财政投入为主、项目学校自筹为辅、争取企业和民营资本支持”的多渠道筹措方式,省级财政通过“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学校自筹及企业和民营资本支持资金不应低于项目总投入的30%。项目学校可争取同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主管部门给予补助,可采取调整支出结构等办法自筹解决,也可争取企业和民营资本支持。

  省财政补助的专业建设启动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内涵建设,可以用于专业师资培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项目学校购置土地、修建楼房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培训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专业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挪用。学校主管部门支持资金和自筹资金可依建设需要在符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使用。

  (三)材料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将有关学校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盖章后于10月25日-10月31日送至省教育厅(省属学校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直接报送)。材料包括各学校分别装订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式3份。所有文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装订,纸质素面封皮,同时报送电子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D822室。

  电话:0371-69691878,联系人:魏恒

  邮箱:69691878@163.com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2018年建设项目学校名单.docx

                 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任务.docx

                 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具体要求.docx

                 4.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docx

                 5.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基本验收标准(试行).docx

                 6.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程序(试行).docx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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