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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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2018-01532
- 生成日期:2018-10-08 10:3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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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师〔2018〕851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向李芳同志学习,争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豫教党〔2018〕117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通过开展以“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以李芳老师为榜样,爱党爱岗、潜心育人、无私奉献,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展现新时代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崇高精神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
二、征文对象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
三、征文要求
1.文体不限,题目自拟,紧扣“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的主题;立意新颖,突出特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联系个人实际,反映工作现实,内容真实生动。
2.字数2000字左右,A4纸打印。
3.交稿时请在封面页注明作品名称、作者、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封面格式参见附件1)。
4.参赛征文不得抄袭,如发现抄袭文章,将取消参赛资格;如在评奖后发现,将取消荣誉证书,并向作者所在地市教育局和所在学校通报,同时取消该地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四、征文办法
各高等学校师德征文由学校面向全校教职工征集并组织专家初审后,择优上报(每个高校上报征文不超过10篇)。中小学教职工及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科研人员师德征文,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征集并组织专家初审后,择优统一上报(每个省辖市上报征文不超过50篇,每个直管县不超过10篇)。请各单位将上报征文进行排序整理,并认真填写《河南省“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征文报名表》(见附件2),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至河南省师德主题教育办公室。
4.评审与奖励: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选送的征文进行评审,按照征文作品总数的15%、20%、25%的比例评出本次征文活动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同时,本次征文活动另设组织奖若干名。
五、其他事项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征文活动,认真做好征文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号召广大教师全员参与,并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师德教育的良好契机,扎实有效开展。
2.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橱窗、校报、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开辟“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主题征文专栏,展示本校教师优秀征文;各县(市、区)、省辖市要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对于本次征文活动中的优秀作品,省教育厅将在《教育时报》开设专栏,予以刊发。
3. 河南省师德主题教育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建辉 13674947957 庞 珂 15517305803
电子邮件:hnsd6969@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月湖南路17号1号楼河南教育报刊社1009室
附件:1.河南省“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征文模板.docx
2.河南省“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征文报名表.docx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