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全省高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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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2018-01528
- 生成日期:2018-09-30 10:54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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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8〕838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全省高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的通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教贷〔2005〕218号)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我省各高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情况进行了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补偿金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
2017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违约率1.36%,较上年同期降低0.26个百分点。所有高校还本息违约率均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按规定学校均不再分担违约损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根据协议向111所高校奖励6514.73万元(详见附件1)、较上年增加3.99万元,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比例为90.17%,较上年提高2.34个百分点。获得奖励资金较高的10所高校分别为:郑州大学414.68万元、河南大学342.33万元、河南科技大学341.42万元、河南理工大学281.13万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65.18万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45.2万元、河南农业大学227.33万元、河南中医药大学196.34万元、河南工业大学168.95万元、中原工学院158.78万元。2017年学生贷款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获得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比例较高的10所高校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99.12%、新乡医学院98.88%、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98.59%、信阳师范学院98.03%、开封大学97.49%、河南工业大学97.35%、河南经贸职业学院97.25%、周口师范学院96.7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96.66%、河南师范大学96.61%。
二、相关要求
1、按时提供合规票据结算账户信息。根据审计部门及国家现有财税制度要求,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接受单位需提供由税务局、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合规票据,票据主要由以下四种: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向由国家税务局缴纳税金后,由税务局代开税务票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票信息: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纳税人识别号:9141000071264041XG,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66号,电话:0371-66000638,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路支行,账号:77190188000068872。
2017年起开行直接根据票据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高校。请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应收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金额,向开行提供上述四类票据中的任意一种票据和代理费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格式见附件2),收到合规票据后开行将于5-10个工作日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
2、认真做好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2017年度获得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制订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开展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10月26日前务必上报2016年度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和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ngxzxdk@qq.com。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
特此通报。
联系人: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昱衡 0371-86580375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三处 乔艺芳 0371-66000563
邮寄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66号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附件:1.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核算表.docx
3.2016年度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docx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