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报
    • 信息索引:10020--2018-01515
    • 生成日期:2018-09-28 11:4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基一〔2018〕83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09-28 11:47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426号)要求,各地积极行动,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综合举措,扎实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今年也发生了几起中小学生欺凌和疑似欺凌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周密部署。各地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工作要求,迅速研究,立即行动,周密部署,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均成立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对外公开了办公室电话,并制定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二是建立体系。各市、县、学校建立了三级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各地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学校利用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校报、橱窗、班队会等对师生、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和暴力教育宣传。各学校均开展了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确保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落实责任制。根据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要求,各地认真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各地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认识程度不够,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还不是很完善;二是还有一些学校没有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没有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三是个别地方报告工作不及时,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二、几起中小学生欺凌和疑似欺凌事件情况

  (一)濮阳市外国语中学发生校园疑似欺凌事件。4月28日早读下课后,同学彭某去任鸿某处玩(两人以前是同桌、好友),坐在任鸿某旁边并用手连续摸其脸部,系正常的同学间打闹。这时,任鸿某所在学习小组的组长说:“早读期间任鸿某的背诵任务未完成,要检查他。”几个同学(其中就有女生任可某)就围上来看任鸿某背书。大家看任鸿某背书不够流畅,就跟其开玩笑。任鸿某扫视了一下周围,对着女同学任可某说“你笑什么笑?等着吧,我回来一定要找你的事。”后来任鸿某又对着该女生说:“别以为你没事,我五一肯定找你算账。”并骂了女同学任可某。女同学任可某恼怒,发生了肢体冲突。之后,同学拉开了他们。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学校作出如下处理:

  1、组织事件相关学生,公开向任鸿某和家长道歉;

  2、对事件相关学生进行了集中教育,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对涉事学生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

  3、对于班主任疏于班级日常管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4、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课间行为的管理;

  (二)平顶山市叶县辛店小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5月10日下午放学后,辛店小学六年级李某河等七名学生,在学校南边空地,对本校学生史某宇进行殴打欺凌,导致该生身体多处创伤。原因是: 5月9日,辛店小学有上级组织的送课下乡,部分班级学生集中上课,当时,受害人史某宇在老师安排下,与一位名叫修某洁的女生坐同桌,这招来了一位暗自喜欢这女生的男生的不满,于是纠集一波人于放学后将史某宇叫到事发地,并对其进行殴打致伤。事发后,辛店小学马上采取措施,先后安排受害人到乡卫生院、县卫生院检查救治,另一方面与施害人家长联系沟通,与家长一起到医院看望并主动支付一切医疗费用,同时,召开紧急班主任会,进一步安排落实防校园欺凌工作。叶县教体局、辛店镇中心校积极应对,在指导辛店小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外,还要求辛店中心校立即召开全镇各小学校长会,再布置、再落实防校园欺凌工作。

  (三)安阳市汤阴县发生一起中小学生欺凌事件。5月26日(周六)下午2时左右,伏道镇一中学生魏某(男,13周岁)把学生张某(男,13周岁)骗至伏道镇扁鹊庙,随后叫来该校学生李某(男,14周岁)等8人,一起对张某进行了殴打、谩骂。6月9日下午,李某、魏某等5人分别在伏道镇扁鹊庙、伏道镇汤伏新城公园对受害人苏某(男,13周岁)进行殴打。10日晚,汤阴县公安局发布公安介入调查的情况通报:1.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后,对这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李某等四人以寻衅滋事给予行政拘留(不执行),对未满十四周岁魏某等六人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2.教育部门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法制教育,进一步对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纪律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开展法制进校园、法制讲座课堂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远离违法犯罪。3.伏道镇政府和伏道一中对被殴打学生进行安抚,配合被殴打学生进行身体检查,积极进行治疗。督促殴打学生监护人对其子女严加管教。

  (四)周口市淮阳县发生一起中小学生欺凌事件。8月25日晚9点40左右。淮阳县实验高中的九(1)班学生贾某、刘某、苏某、韩某、潘某本是在一块兑钱吃饭的同学,下晚自习回422寝室后,因就餐卡充值不均发生意见分歧。其中贾某、刘某、苏某、韩某四位同学都已充值过200元,该轮到潘某同学充值吃饭时,潘某说:“带钱不够只充50元”,四位学生又见潘某新添一身衣服,于是与其发生口角,并对潘某同学进行殴打。8月31日晚,教体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职责分工和在“学生被殴”事件中各人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严重记过处分等严肃处理。9月1日,淮阳县公安局在平安淮阳平台上发表事件情况通报:对贾某、刘某、苏某、韩某四位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四位违法行为人均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另据厅网站舆情监测:南阳市唐河县、周口市商水县、信阳市息县也发生了中小学生欺凌和疑似欺凌事件。

  2018年是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完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各地8月底前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pdf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