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
教科技〔2018〕78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高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的专业化、普惠化和便捷化水平,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落实,现就加强全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背景
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提供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是构建“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快速推进,承载力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在汇聚优质数字资源、服务教学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各平台建设标准不一,制约了数字资源的流通与共享,造成“信息孤岛”,并带来较大网络安全隐患,急需按照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要求,对既有平台进行规范和整合,逐步构建与教育信息化2.0相匹配的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内涵
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省级组成部分,是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县级平台)经省级枢纽环境连接构成的逻辑统一的整体,主要通过网络学习空间的形式提供资源服务并为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提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互联互通、逻辑统一、共治共享、协同服务的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省一体系、资源体系通、一人一空间、应用促教学”,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提供有效支撑。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标准、开放共享。按照国家资源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统一资源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与国家体系的无缝衔接和市县级资源体系的数据融合,实现 “一点接入、体系共享” ,打破“信息孤岛”。
2.平台上移、服务下沉。省教育厅负责搭建省资源体系云基础平台和核心枢纽环境,制定资源汇聚、调配和教学应用的整体方案,推进资源平台与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并按需为市县提供虚拟平台服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既有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为属地学校提供资源和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服务。
3.立足空间、强化应用。以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学校(机构)、教师和学生信息为基准,以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为所有师生和学校(机构)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积极推广移动客户端应用,为线上线下各教学环节、数字教材使用、网络教研、家校互动、教学管理等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促进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
4.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按照职责划分,资源建设、空间服务、教学应用指导由电化教育部门牵头,教研等部门配合;平台搭建及运维由电化教育部门牵头,信息技术支撑服务部门配合,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三、建设模式
(一)省级平台及枢纽环境建设模式
省级平台建设以省级核心枢纽环境建设为中心,以虚拟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搭建用户统一认证管理系统、应用管理系统,为资源汇聚、按需推送、应用推广提供稳定、高效、安全的基础支撑环境和数据共享服务。
(二)市县级平台建设模式
模式一:接入省级平台
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的市县,采用本模式:一是具备较好的平台基础环境(拥有自建或托管的机房、足够的相关设备和互联网出口带宽、独立域名等);二是部署有资源平台软件系统,且具有本地统一的用户、门户、资源管理等主要功能和服务;三是有专业的软硬件技术人员进行日常运维。
模式二:开通虚拟平台
利用省级平台云基础环境,开通市、县教育资源虚拟平台服务。市县两级没有资源平台的,原则依托省平台开展资源和应用服务,不再另行建设新平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全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在省教育厅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省电化教育馆、省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室、省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协同推进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纳入教育信息化整体规划,列入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快推进落实。
2.创新工作思路,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把资源体系建设与应用作为年度财政经费投入重点,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教育资源体系建设与应用。
3.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应用能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团队和电教、教研等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应用指导能力。多渠道提高教师和学生信息素养,增强评价、选择、应用数字资源的能力及开展线上线下教育教学和学习活动的能力。
4.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绩效评价。把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强化绩效评价,定期进行分析,并适时通报,以绩效评价促进体系服务质量与水平的提高。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