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8〕81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416号)要求,现将2018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811青年人才工程”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产业创新类人选除应具备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经济、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等额推荐候选人选;省教育厅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报请省政府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推荐人选,一般从符合条件的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人选,不得超指标推荐。附属医院名额不得挤占。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推荐。
(二)各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推荐时,要聚焦“三区一群”建设,根据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学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取得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要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已列入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能体现本单位的人才技术优势。
(三)此次申报工作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进行,实行无纸化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系统使用方法,指导申报人选正确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报送的数据信息规范详实。
四、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2.《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各1份。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expert.hnzjgl.gov.cn报送。《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查阅。
书面材料务于2018年10月23日前通过机要交换、邮政快递或派人报送的方式寄送至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727室);电子数据上报时间为10月23日前,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 系 人:冯轩友 张 哲
联系电话:0371—69691091、69691976
附件:2018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1日
附 件
2018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称 | 名额 | 单 位 名 称 | 名额 |
郑州大学 | 10(含附院6) | 河南科技学院 | 2 |
河南大学 | 5(含附院2) | 信阳师范学院 | 2 |
河南科技大学 | 3(含附院1)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2 |
河南师范大学 | 2 | 安阳师范学院 | 2 |
河南农业大学 | 2 | 南阳师范学院 | 2 |
河南理工大学 | 2 | 洛阳师范学院 | 2 |
河南工业大学 | 2 | 商丘师范学院 | 2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2 | 周口师范学院 | 2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 | 许昌学院 | 2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5(含附院3) | 河南城建学院 | 2 |
新乡医学院 | 5(含附院3) | 洛阳理工学院 | 2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2 | 河南工程学院 | 2 |
中原工学院 | 2 |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 2 |
河南工学院 | 2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 2 |
黄河科技学院 | 2 |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 2 |
郑州科技学院 | 2 |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 2 |
商丘学院 | 2 | 商丘工学院 | 2 |
黄河交通学院 | 2 | 郑州财经学院 | 2 |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 2 | 郑州工商学院 | 2 |
信阳学院 | 2 | 安阳学院 | 2 |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 1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1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1 |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 1 |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 1 |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 1 |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 1 | 郑州测绘学校 | 1 |
郑州工业贸易学校 | 1 | 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 1 |
河南省轻工业学校 | 1 | 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 | 1 |
河南省工业学校 | 1 | 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 | 1 |
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 | 1 | 河南省实验中学 | 1 |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 | 1 | 河南省实验小学 | 1 |
河南省实验幼儿园 | 1 | 河南教育报刊社 | 1 |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 1 | 河南省电化教育馆 | 1 |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 1 | 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 | 1 |
河南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 1 | 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 | 1 |
河南省教育信息中心 | 1 | ||
合 计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