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2018-01500
    • 生成日期:2018-09-18 10:14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语用〔2018〕78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8 10:14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扶贫办:

  现将《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教语用〔2018〕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全省各县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到2020年,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应全部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现有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当地普通话普及率明显提升,初步具备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

  二、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

  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各级各类教育中,充分发挥学校在推普脱贫中的基础作用。强化广大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据我省的指导标准,研究制定各地达标校创建实施方案,做好工作规划和安排,并负责本地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指导和督导验收工作,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大力提升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对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通过培训、帮扶等方式,尽快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确保2020年前所有贫困地区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提升基层干部职工普通话能力

  要认真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各级新录用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重点对贫困地区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进行培训。

  四、开展青壮年农民普通话培训

  开展全省贫困人口中青壮年重点人群普通话使用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有普通话培训需求的青壮年农民进行专项培训,使其具有使用普通话进行基本沟通交流的能力。各地要创造学习条件,创新学习方式,培训班由驻村干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当地县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调师资。同时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普通话推广的结合。在各级各类脱贫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要把学习掌握普通话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排课时,落实师资,帮助学员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职业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就业脱贫。与河南省民委联合举办在豫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班。

  五、加强普通话培训资源和培训能力建设

  发挥语言文字管理干部、专家、测试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高校口语教师、播音员主持人、寒暑假返乡大学生等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推普脱贫培训工作。积极发挥学校对家庭和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采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在家庭生活中帮助家长提高普通话水平。搭建平台网络,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语言文字扶贫工作。省教育厅购买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语文出版社编写的《普通话1000句》,同时组织专家编印《河南省推普知识宣传手册》,在推普周期间免费对贫困地区有学习需要的人群发放。各地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编印学习资料,帮助提升学习效果。

  六、加强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推普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表扬;对认识不够、推诿卸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通报批评。

  附件: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pdf



  河南省教育厅 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