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资助〔2018〕785号

2018-09-18 10:2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强化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从2019年开始,省教育厅于每年春季对上一年度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评,每年具体考评时间和要求另文通知。

  2、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考评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努力提高资助工作管理水平。

  联系人:黄骥  0371-65796051

  附件:1.河南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2.河南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docx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

  河南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更好地促进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按照年度进行绩效考评。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涵盖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完善与创新、政策落实、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资助宣传、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

  二、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学校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管理绩效等5个基本评价部分和附加评价部分,所有指标划分为A、B两类,基本评价部分满分100分,附加评价部分得分不超过20分。

  三、评价方法

  A类指标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报表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当年的材料供专家组评判打分,缺少任一项目材料的学校,该项指标不得分。被抽验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其B类指标的最终得分需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所附材料综合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方法为:考核60分以下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不合格;除去不合格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剩余学校依据考核得分排序情况确定等级,即前面25%为优秀、中间50%为良好、后面25%为合格。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省资助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季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以当年考评文件通知为准。

  每年考评工作分四步进行:

  (一)填报考评材料。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考评指标体系要求开展自查,填写考评报表,提供佐证材料,将所有拟上报考评资料按规定顺序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二)组织问卷调查。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学校部分师生参与问卷调查,调查情况经省资助中心汇总分析后,计入相应考评指标分值(问卷调查具体要求,以当年考评文件通知为准)。

  (三)专家实地查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考评材料及调查问卷的填报情况,由省资助中心决定当年是否组织本环节的实地查证工作。

  (四)通报考评结果。由省资助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省教育厅予以通报。

  五、材料报送

  (一)为厉行节约、提高效率,考评采用无纸化评价方式,即所有考评材料均以PDF格式电子文件方式上报省资助中心。

  (二)每次考评开始前,考评指标内容会根据上一年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微调,有关考评材料的报送内容要求以当年的考评文件通知为准。

  六、结果运用

  省教育厅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考评优秀单位予以表彰。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评优评先”以及各种奖励的重要依据。

  七、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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