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8〕783号

2018-09-18 10:0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持续推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加强我省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提高我省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对于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对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从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力度

  (一)积极改善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条件

  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着力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一是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改善和有关教育过程中,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二是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营养状况。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三是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在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和教学点工作中,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四是做好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消防安全、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加强教育指导,强化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识别风险、自我救险的能力。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以应对突发事件。五是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切实把留守儿童关爱教育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五个一”(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位留守儿童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位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保证每位留守儿童都有一位帮扶老师;每月每位留守儿童都能通过“亲情电话”等方式与家长交流一次;每位教师每月都要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交流一次;每学期对留守儿童开展一次心理咨询)。六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的专题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法制、青春期和安全等专题教育,使其健康快乐成长,不断丰富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留守儿童比较多的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完善政策,强化入学保障。一是要公布招生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招生文件时要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时间安排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二是要强化责任。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三是要简化手续。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四是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任何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五是完善学籍。流入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随迁子女的学籍,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转接工作。六是保障经费。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保障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权利。

  2.坚持公平,做好教育管理。按照“四统一,两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对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内外安全教育,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班集体,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3.重视安全,提高供给能力。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明显增加,城镇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使得一些地区大班额现象日益严重,从而带来一系列教育问题及安全隐患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城镇扩容五年规划、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使新建、扩建学校步伐跟上城镇化进程,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区域内校际间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资源供给能力,确保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本区域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地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政策。随迁子女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为随迁子女顺利入学提供必要帮助。

  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一是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财政、民政、司法、卫生、文化等部门和妇联、团委等组织联动,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承担的职责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教育,保障措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豫政办〔2017〕47号),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对建档立卡的学前教育阶段3—6岁“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对未建档立卡的“困境儿童”,由当地根据自身财力,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关政策执行。对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等支持保障体系。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三是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对两项工作,各地要加强督导,秋季开学各地要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确保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到实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10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上报2018年两项工作总结情况(电话:0371-69691023 邮箱:cf@haedu.gov.cn),主要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各地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数据要统计准确,按时上报。

  附件:2018年秋季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docx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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