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的通知

教财〔2018〕775号

2018-09-17 12:0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教财〔2017〕662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推动绿色餐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服贸〔2018〕14号)要求,2018年,我厅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评审程序

  (一)自评申报

  1.各高校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达标验收评分细则》《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达标验收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请于9月12日-10月12日,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验收书面申请。

  2.需要报送的申请材料。

  2017年已申请过达标验收的学校,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公寓(食堂)自评报告

  (2)《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食堂)达标验收申请表》

  首次申请达标验收的学校,需报送以下材料:

  (1)“十三五”期间学校食堂和公寓全部达标方案

  (2)《河南省高等学校达标验收整体信息采集表》

  (3)申报公寓(食堂)自评报告

  (4)《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食堂)达标验收申请表》

  2017年已获得“标准化”称号的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可继续申报“标准化示范学生公寓”、“标准化示范学生食堂”。

  (二)评估验收

  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情况,于2018年11月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ppt)、查阅材料、现场查看、师生访谈等形式,并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达标验收评分细则》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达标验收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出具初评意见。 今年,在验收中将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推动绿色餐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服贸[2018]14号)要求,检查绿色餐饮标准落实情况。

  (三)评估结果形成及运用

  根据专家组初评意见,经省教育厅审定后,确定通过达标验收的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名单,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别授予 “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示范学生公寓”、“标准化示范学生食堂”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典型经验将汇总成册,向全省高校推广。

  (四)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为加强对“双达标”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对已授予 “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示范学生公寓”、“标准化示范学生食堂”称号的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定期按比例复查。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凡在存续期间发生创建标准中规定的重大事故的,一律撤销称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双达标”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双达标”创建对提升高校办学竞争力、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学生精神风貌和维护学校稳定的积极意义。

  (二)精心组织。各高校要把“双达标”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和议事日程,成立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计划和推进时间表。

  (三)保障到位。各高校要落实“双达标”创建专项经费,高效推进标准化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确保“双达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 系 人:财务处   王海燕

  联系电话:0371-69691851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C711房间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2.河南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推动绿色餐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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