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8年河南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教基一〔2018〕760号
2018-09-14 10:20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骨干力量,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含普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在任的班主任教师。已获得2017年河南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不再参评。
二、名额分配
河南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额原则上以各地中小学班级数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在学校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职责与任务,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认真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较好地履行班级管理职责,积极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认真组织开展各种班集体活动,指导班委会、少先队中队、团支部开展工作,所带班级或所辅导学生曾获得区(县)级以上活动表彰。
4.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注重对班主任工作的思考与创新,有区(县)级以上相关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四、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中小学校的发展情况,研究确定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布。名额分配办法要统筹考虑各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适当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倾斜。
2.指标分配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省级优秀班主任拟推荐对象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局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厅直属学校须以正式文件将推荐名单和推荐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厅直属学校需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不得超额。
4.本次评选为差额评选,省教育厅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复审,从推荐对象中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该市(县)下一届分配名额。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地基教部门要把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起层层评选机制和完善表彰奖励体系,为班主任群体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有效提升班主任群体的专业素养。
3.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厅直属学校于10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申报表》(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评选工作总结(含本地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等),以及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班主任专业发展自传(2000字以内)等有关材料统一上报至河南省中小学班主任研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hnsbzr@163.com (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完全一致)。请各单位按时上报,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苏江召 电话:0371-69691896
罗子超 电话:0371—66355397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月湖南路17号1号楼河南教育报刊社1011 室河南省中小学班主任研究中心
附件:1.2018年河南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
2018年河南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分配名额 |
合计 |
240 |
郑州市 |
19 |
开封市 |
10 |
洛阳市 |
17 |
平顶山市 |
9 |
安阳市 |
12 |
鹤壁市 |
5 |
新乡市 |
11 |
焦作市 |
7 |
濮阳市 |
11 |
许昌市 |
11 |
漯河市 |
5 |
三门峡市 |
5 |
南阳市 |
18 |
商丘市 |
16 |
信阳市 |
14 |
周口市 |
18 |
驻马店市 |
16 |
济源市 |
3 |
巩义市 |
2 |
兰考县 |
2 |
汝州市 |
3 |
滑 县 |
3 |
长垣县 |
2 |
邓州市 |
3 |
永城市 |
3 |
固始县 |
3 |
鹿邑县 |
2 |
新蔡县 |
3 |
厅直属学校 |
7(原则上每所学校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