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对话谈心活动的通知
教办〔2018〕741号
2018-09-06 10:44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职责,更好地推动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新一轮安全对话谈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1.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通过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规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单位的安全责任。
3.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认真从省内外重特大安全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增强戒惧之心和忧患意识,举一反三,警钟常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主体和对象
(一)实施主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
(二)实施对象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2.各学校(单位)负责人。
三、实施办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与所属各学校(单位)负责人谈心,重点谈如何依法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2.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全体教职工谈心,重点谈如何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位教职员工。
四、活动时间
2018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安全对话谈心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对话谈心对象全覆盖。
(二)细化方案。各地各学校(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学校(单位)安全工作实际,特别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认真制订安全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周密组织。各对话谈心实施主体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与实施对象共同商定对话谈心的形式和具体时间安排。对话谈心对象要积极配合。
各地各学校(单位)对话谈心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安全对话谈心提纲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