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8〕740号
2018-09-05 17:32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和招生公平、公正,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确认,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据,学校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信息核对和资格审查。各高校要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要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要在学生宿舍或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照片,防止舞弊现象发生;要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要按照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
(二)文化、专业科目复试和身体复查。新生报到后,各高校要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研究生入学成绩)严重不符、测试试卷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有差异的新生要进行重点核查;对艺术和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要按照规定,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进行复查。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学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学生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实后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新生入学和在校生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高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新生要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严禁高校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将录取学生全部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学校要及时告知学生查询核对。
(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对在校生上一学年的升级、奖惩、退学、异动以及其他学籍变动情况等按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电子标注,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学年注册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强化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各高校学生、招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新生入学报到、复查等各个环节监管。要将省教育厅和学校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等信息及时公开,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投诉的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要强化复查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对学校参与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管理混乱、责任心不强、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高校,将在全省高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省教育厅今年将继续对各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于11月底前将本校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工作方案和复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联 系 人:李莹 王琰
联系电话:0371-69691792,6969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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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