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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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2018-01460
- 生成日期:2018-08-31 13:4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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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8〕723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3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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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专家型校长队伍,经研究,2018年将继续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2018年全省共评选出2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参评人员须为担任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学校办学规模在2000人以上,每个省辖市限推荐2-3人(含技工院校),每个省直管县(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限推荐1-2人(含技工院校)。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工作务实;
(二)忠诚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关爱师生,维护班子团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望,深受广大教职工信任和拥戴;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10年以上的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正校长须有高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5年以上正校长任职经历;业绩特别优秀的副校长须有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及5年以上副校长任职经历;任职期间未发生重大校园事故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近五年来参加过国家、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相关培训;
(四)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掌握现代职业教育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办学目标明确,科学决策能力强,在加快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学校办学条件好,办学规模大,管理规范,现代化水平高,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具有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五)具有现代学校管理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学校制定了科学性、操作性较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形成了高效有序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团结和谐,师生关系融洽,校风良好;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整体优势,不断提高办学绩效,有独特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办学成绩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任期内学校曾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六)具有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近5年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近5年以来,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限主要完成人前3名);曾在CN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论文3篇以上,或主编、参编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教育类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学校对照条件提出拟推荐人选,在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拟推荐人选。填写《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推荐表》(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上报。
(二)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织专家组评审推荐候选人材料,经评审提出初审名单。
(三)公示审批。初审名单将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初审名单公示情况,吸纳多方反馈的意见建议,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颁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严格条件,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校长选拔出来。
(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定期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保留其名校长称号;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其名校长称号。
(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大对名校长的培养力度,采取国内外培训研修、到职业教育发达地区中职学校挂职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全面提升名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他们成长为在省内外职业教育领域内有重要影响力的杰出校长和领军人才,带动和促进全省职业学校校长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我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各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把关,于9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审批表》、学校主管部门对校长的廉政鉴定书面意见、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论文等),各项材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格式规范。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技工院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坚持评选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一经发现个人或推荐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参评资格。
省教育厅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D822室(邮编:450018,邮寄材料请用中国邮政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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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D509室(邮编:450018,邮寄材料请用中国邮政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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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1-6969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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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