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全国第三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8〕718号
2018-08-28 10:23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了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的引领作用,并且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有力推动了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决定开展全省第三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全国第三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基一〔2014〕144号)中所列条件,同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
(二)申报单位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
(三)名额分配
每个省辖市可推荐1个县(市、区)申报示范区,多于5个(含5个)县(市、区)的地市可申报2所示范校,少于5个县(市、区)的地市可申报1所示范校,不得超额上报。
省直管县(市)可直接申报示范区,可推荐1所学校申报示范校,条件达不到的可不申报。
(四)组织程序
申报单位需参照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申报表》(附件1)或《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并制作反映本地、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视频材料(不超过20分钟,光盘形式)。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示范区评估标准的通知》(教办基一〔2014〕420号)中的相关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请于2018年9月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2、4,一式三份)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我省第三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提出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
(二)申报单位
已被确定为第一批、第二批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的单位。
(三)名额分配
原则上每个省辖市可推荐2所(少于5个县(市、区)的地市推荐1所),省直管县(市)可推荐1所,条件达不到的可不申报。
(四)组织程序
申报单位需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认真填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各地要严格把关,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符合标准的先进学校。请于2018年9月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遴选部分学校报送教育部参评。
联 系 人:苏江召 联系电话:0371-69691896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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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