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8〕717号
2018-08-27 09:56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学校发生了几起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和呼吸道传染病事件,食品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秋季是食品安全事故、传染性疾病和肠道流行病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学校新学年开学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直接关系到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把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新学年开学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计划,做好统筹安排。要切实落实校长负责制,加强监管,秋季开学组织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抓好整改落实,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性疫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即将下发的《河南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技术方案》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落实好部门职责,扎实做好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按照要求将结核病检查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要严把新生入校体检关,开展好学生年度体检,建立完善并保管好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要认真落实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与病因追踪制度,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我省近几年学生结核病发病主要集中在寄宿制高中和高校的情况,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学校、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防控措施。要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和环境卫生;要减轻学生学习压力,保证休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免疫力等,做到制度健全、落到实处、持续改进。还要加强校医和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对师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传染病、常见病防控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责任制度,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的采供渠道、加工制作、消毒清洗、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要加强厨房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要建立安全饮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的工作目标和有关要求。要组织对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中评出的一级和二级食堂进行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摘牌并进行通报。要严格学校内设商品部(小卖部)的监管,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设立;寄宿制学校若设商品部,应证照齐全,不售卖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和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调查摸底,防止学生校外就餐和学生购买食用零食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制度,面向师生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
四、提高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要立即排查,并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协同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和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和传染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师生健康。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