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18〕710号
2018-08-24 10:1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务员局、军分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活动结束后,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校、厅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邮箱。
联 系 人:李伟民
联系电话:0371—69691759
邮 箱:yuweiban2008@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河南省公务员局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