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资助〔2018〕697号

2018-08-21 11:2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和《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一是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将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3000元。二是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号)精神,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准确掌握学籍信息(详见教资助函〔2017〕21号)。
  (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要通过优先安排“三助”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研究生。各高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11月底左右我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开展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在全省高校范围内通报。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学生名单必须在基层单位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5日,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在此阶段,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校将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 然后,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5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6日—10月19日,为省级数据审核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数据,并反馈修改意见,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9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2日—10月23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及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10月29-10月30日,各高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研究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各高校要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19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2、3(打印成A4格式)。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各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4格式)。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4幅面)。
  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4,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各学校上报的汇总表和总结报告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不需上报,由学校存档,但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1)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4)“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5)“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6)“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7)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及时掌握各高校一年来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请各高校务于9月10日前(含)按照附件9的要求填报《高校研究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文件均以“学校名称+文件名”命名,按EXCEL格式,加盖电子签章后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上报至高校资助办公室邮箱)。
  联 系 人:赵  佳
  联系电话:0371-65798790    传真:0371-65798522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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