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教技装〔2018〕652号

2018-08-14 14:5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技装〔2016〕927号)要求,为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装备标准化水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见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要以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为契机,建立学校教育装备建设的长效机制, 达到以建促教,以建促改,以建促效的目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装备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设与评估
  1.建设
  各省辖市要指导县(市、区)选择装备基础较好的公办中小学校作为实验学校,强化经费支持和管理。各学校要对照《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全面提高装备水平,确保达到《建设标准》的要求。各地各学校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上报。省教育装备中心将在河南教育装备网加以宣传推广。
  2.评估
  (1)学校自评。认真对照《建设标准》进行自评,逐项如实填写学校装备情况;提供反映学校基本情况和装备情况的图片资料(不少于二十幅),图片资料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撰写自评报告。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学校按《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数量分配表》(见附件2)规定数量上报省装备中心。
  3.省级认定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对通过省级评估认定的学校给予教育设备奖励。
  三、资料上报
  1.学校资料。自评报告、对照《建设标准》填写的学校装备情况表,反映学校基本情况和装备情况的图片资料。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料。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3.上报时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方案在8月30日前上报。其余资料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上报。以上文字资料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 系 人: 冯宾宾 李为为  联系电话:0371-66340009
  邮  箱:hjsgb@126.com
  地  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401室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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