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立项建设暨遴选河南省众创空间候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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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2018-01417
- 生成日期:2018-08-13 14:52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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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科技〔2018〕665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立项建设暨遴选河南省众创空间候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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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高校科技创新活力提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52号),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的通知》(教科技〔2016〕455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要求,为加快构建我省高校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持续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立项建设工作,同时面向省属高校遴选河南省众创空间候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校众创空间立项建设
(一)立项范围
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立项建设面向全省高等学校。
(二)立项条件
申请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须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的通知》(教科技〔2016〕455号)规定条件并作为校级众创空间开放运行至今满一年以上。
主要条件包括:①明晰的运营主体。高校众创空间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独立法人的运营公司,并积极吸纳相关企业、投资或风投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加;②固定的办公场所。高校众创空间拥有自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③良好的配套设施。能够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及咖啡交流空间等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④专业的辅导团队。应具有专业化的管理运营团队,专职服务人员应达到5名以上;具有由高素质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的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已建立了有效的工作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⑤健全的运管制度。具有完善的入驻评估筛选、准入、退出机制,信息档案、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规范、健全,众创空间财务管理能够实现单独核算;⑥完备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财务代账、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创业培训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服务;⑦稳定的服务对象。以服务高校师生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100人,以服务高校师生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且均与高校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创客或团队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创业项目或方向,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潜力;⑧成功的投孵案例。众创空间应有3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吸纳有以师生为主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3个以上,开展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创新创业项目3个以上。
(三)立项程序
1.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众创空间认真编制《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申请报告》两份(附件1,正反打印,附件一起装订不超过100个页码),并填写《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推荐名单》1份(附件2)。各高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学校为单位于8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原则上每个学校推荐1个高校众创空间,逾期及超限额推荐不予受理。
2.评审论证。省教育厅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3.立项批复。对经评审符合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条件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
二、遴选河南省众创空间候选项目
遴选对象须为河南省内依托省属高校建设符合《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优先支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项目。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市属和民办高校通过所在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
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程序及条件以省科技厅本年度工作通知为准,请有意向的高校众创空间承担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组织管理
1.对新确定的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达到省级众创空间条件的,省教育厅负责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备案。
2.众创空间建设高校应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入驻创客及创业团队、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便利和支撑。
3.高校众创空间实行优胜劣汰的滚动管理。对进入国家、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者,省教育厅予以奖补;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高校众创空间,予以淘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在坤 魏 涛 电话:0371-69691767 69691667
工作邮箱:kjc@haedu.gov.cn
材料受理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17室省教育厅科技处
此通知及附件请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