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五个规范”强化幼儿园管理

2018-08-09 17:4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确保做到先审批、后开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对已审批的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按政策予以关停。
 
  规范安全行为。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做好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食品药品做到专人管理,有登记、有记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规范教师行为。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幼儿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言行。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范保教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重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着力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 要求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有效性,落实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教学活动,杜绝“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项目收费,要求所有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长垣县教体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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