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图书馆装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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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2018-01346
- 生成日期:2018-07-26 11:46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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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技装〔2018〕60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图书馆装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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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单位(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一〔2018〕57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
中小学图书馆作为服务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办学条件,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学生、教师获取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阵地,对于保障教学、服务教学、改善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图书馆装备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大力度,不断完善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
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保障图书馆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等所需经费,在经费预算和资金保障方面应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二是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围绕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资金筹措计划。三是积极拓宽办馆渠道,积极配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各种方式支持、参与图书馆建设,依法组织捐赠,确保质量。
合理规划,推进基础建设。各地要落实要求,将图书馆建设纳入中小学建设总体规划,对中小学图书馆的功能定位、馆舍面积、配套设施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见附件1)。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立独立的图书馆舍。图书馆应当有采编、藏书、阅览、教学、读者活动等场所。二是重视馆内环境的绿化美化,具备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保洁、安全等条件。三是接受残疾生源的学校图书馆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及相关标识。四是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借阅台、报刊架、书柜、计算机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借还机、打印机、扫描仪、电子阅读设备、复印设备、文献保护设施设备、装订、安全监测等相关设备。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学生年龄使用需要。
不断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一是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信息化建设纳入区域和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及配套阅览条件建设。二是要充分发挥教育主干网、城域网、校园网的作用,以县级网络中心为依托推进数字图书馆和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辐射县域内学校。三是逐步建立起县级、地市级、省级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网络体系,为中小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馆际数字资源共享搭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具体信息化系统建设见附件2)。
二、满足需求,统筹推进中小学图书馆配备
丰富馆藏,确保藏书质量。一是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和出版发行单位,为中小学生创作更多富有教育性、启发性,符合年龄特点、品种丰富的优质出版物。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见附件3)。二是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中小学图书馆藏书复本量标准及馆藏定向补充和剔旧原则。要制定增剔工作计划,严格操作,确保剔旧后每年至少生均新增一本纸质图书,确保实现生均纸质图书册数达标。三是妥善存续具有收藏保存价值的图书,基础藏书配备目录内的藏书,一般不进行剔旧。四是进一步整合实体和虚拟资源,形成相互补充、多元统一的馆藏资源体系。五是建立和完善馆藏资源采购、配备办法,改善图书馆馆藏结构,定期公告资源更新目录,建立意见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教师读书反馈和评议推荐制度,遴选学生和教师心目中的好书。不断提高资源质量和适宜性。
因校制宜,合理配置书刊。一是配置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民族地区中小学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配备相应民族语言文字的文献资源。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应当配备适合特殊学生阅读的盲文图书、大字本图书和有声读物等。二是把《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见附件4)和教育部指导编制的《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合理配置纸质书刊。
规范采购,完善配备机制。一是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中小学图书馆馆藏资源招标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是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采购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把好中小学图书馆馆藏采购质量关。三是加强监管,严格审查参与中小学图书馆馆藏招标采购单位资质,加大第三方验收和质检力度,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价格虚高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入中小学图书馆。
紧跟时代,共建数字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区域数字图书馆和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建设,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县级以上数字图书资源中心要能够满足区域学校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电子阅读需求,确保师生便捷获取数字图书和电子期刊等数字资源。
三、优化方式,科学推进中小学图书馆管理
健全制度,管理内容规范化。一是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图书馆馆长意见,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二是建立成熟的图书更新淘汰制度。三是建设文献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建立健全文献资料的采编、保存、复制、借阅和利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数据长期保存机制,妥善保护师生个人信息、借阅信息及其他隐私信息,保障信息安全。四是依据档案管理规范,制定科学管理流程,妥善保存档案资料。五是建立完善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科学分类,管理藏书高效化。各类型文献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进行科学分类编目,建立完善的书目检索系统,实现书名、著者、分类等多种途径的检索。
与时俱进,管理手段信息化。逐步实现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信息化和服务形式网络化,探索动态实现区域内中小学图书馆纸质图书、报刊的联合采编、公共检索、馆际互借等功能。
强化队伍,管理人员专业化。图书馆应当设专职管理人员并保持稳定性(见附件5)。图书馆管理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图书馆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中学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设立中小学图书馆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图书馆管理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与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提升服务,创新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应用
定点定时,确保开放时间。中小学图书馆应为全体师生提供全开架服务,教学期间,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鼓励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
深度融合,发挥育人作用。一是围绕深化课程改革目标任务,鼓励将图书馆作为课程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教学资源。二是提升学科教师对图书馆的认识,倡导学科教师自觉利用图书馆改善教育教学,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三是创新图书借阅方式,简化图书借阅管理,将馆藏资源推送到楼层、课堂,促进师生便捷、有效阅读。四是利用一定课时,培养学生搜集、整理、分析和选择信息资源的能力,提高学生信息素养。
拓展功能,助力全民阅读。创新各类资源使用方式,积极创建书香校园,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促进全民阅读工作;鼓励开展图书借阅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学生阅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图书馆建设,辐射周边小规模学校。中小学图书馆应与本地各级公共(少儿)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等图书资料中心、信息中心等积极合作,开展馆际互借和资源共享,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向家长、社区有序开放,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
五、提升能力,加强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培训
一是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二是创新培训机制,建立分层分级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提倡利用网络资源平台开展远程培训。三是鼓励各地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图书馆及学术团体、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图书馆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
六、督导考核,全力推进中小学图书馆评估
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版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图书馆藏书质量和管理服务的督导评估,推动提高馆藏文献信息质量和服务效能。三是将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考核体系。四是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工作好的地方予以表扬。同时,对各地图书馆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摸底和督促,适时启动示范性中小学图书馆评选工作。
按教育部规定,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做好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省教育厅及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工作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亦请及时上报。省装备中心联系人:孟凡奇,电话: 0371-66340656 邮箱:hnicee@163.com。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