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培育工程的通知

教师〔2018〕594号

2018-07-26 11:3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遴选2018年“国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告》(教师〔2018〕344号)要求和我省规划,结合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师(以下简称“教师培训师”)培育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意识,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熟悉政策、业务精良的教师培训师队伍,不断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的质量与效益,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类培育
  以服务教师培训师专业化成长为核心,以适应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为基本要求,以打造教师培训师队伍为目标,按照高校类、基础教育类两类进行分类培育,统一规划,明确省、市、县、校各级任务,突出建设重点,分期分批、分年度、有计划地实施教师培训师培育工作,促进全体教师专业成长。
  2.注重通识,兼顾学科
  教师培训师的培育既注重考核培训需求、培训组织与实施、教育教学、校本教研等培训通识模块,又兼顾其学科差异,从而实现培训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双提升。
  3.分级建设,共建共享
  省、市、县按照分工分级建设,全省统一建立涵盖教师培训管理、研究、教学等各个领域的教师培训师数据库,体现教师培训师基本情况、研究专长、代表性成果等信息。数据库对全省教师教育领域开放,实现全省教师培训师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目标任务
  1.培育一支教师培训师队伍
  到2022年,培育认定1000名左右的高校类、1万名左右基础教育类教师培训师,建立一支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教师培训师队伍,为全省教师培训事业改革发展汇聚一支力量。
  2.制定教师培训师专业标准
  以研究和服务教师培训为目标,从政策解读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研究能力和培训授课能力等方面,研究制定教师培训师的专业标准。
  3.建立教师培训师培育课程体系
  利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平台,围绕教师培训师的能力标准,开发或加工生成一批教师培训师培育课程资源库。同时,各级要充分发挥底部攻坚作用,建立分门别类、具有地方特色的教师培训师课程体系。
  4.建立教师培训师管理机制
  教师培训师由省教育厅统一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教师培训师优先承担“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与授课任务。根据各方对教师培训师培训、教学、评估等有关工作的评价反馈,定期对教师培训师队伍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主要程序
  1.遴选培育对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及有关高等师范院校要根据分配人数(附件1)和教师培训师遴选工作要点(附件2),按照比例确定教师培训师培育对象人数,依据教师培训师培育对象遴选范围和条件,建立教师培训师培育对象数据库(见附件3、4)并按程序于2018年9月10日汇总上报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其中,2018年“国培计划”53个项目县须在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2.分类分阶段培育
  根据全省教师培训师培育对象情况,省教育厅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分工负责、协同培育的机制,按照高校类和基础教育类分类、分年度、分阶段培育。
  3.统一考核发证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并颁发河南省教师培训师证书,具体考核和管理办法另文通知。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教师培训师是教师培训的研究者和策划者,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者和管理者,事关我省教师培训事业的改革发展大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振兴教师教育的战略高度,把教师培训师培育工作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高度重视、精心筹划,提供政策和专项经费支持。
  2.经费保障。省教育厅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省级专项平台,负责全省53个贫困县和高校类教师培训师的培育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师培育工作,积极探索教师培训师队伍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确保教师培训师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3.智力保障。省教育厅依托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成立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标准、课程资源建设和动态管理等。各市、县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教师培训师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4.制度保障。省教育厅将制定教师培训师培育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教师培训师动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培训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课程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认证体系,为教师培训师专业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逐步落实教师培训师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教师培训师专业发展规划和考核评价办法,明确教师培训师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教师培训师培育工作规划,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扎实推进教师培训师培育工作。
  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社亮,电话:0371-69691770。
  河南省教师发展评估院联系人:彭小洪,联系电话:0373-3328295,电子邮箱:1714190071@qq.com,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邮编453000。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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