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基研〔2018〕590号
2018-07-23 11:35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推进中小学生涯教育开展,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课程体系,总结推广各地课程建设的典型经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研〔2015〕408号)精神,我厅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与数量
(一)评选项目。评选项目分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和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评选数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指标分配表》(附表1-3)和《河南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指标分配表》(附表2-3)规定的数量组织市级评选,并择优参加省级评选。
(三)获奖比例分配。一等奖15%、二等奖40%、三等奖45%。
二、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河南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方案》(附件1)和《河南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方案》(附件2)制定本地评选方案和评审标准。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二)省、市级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市级评选在省级评选之前进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省教育厅根据各地教师人数和课程实施状况分配参评名额。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二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省级评选,省教育厅对获得省级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各级评选结果录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
(三)参评人员要认真填写《河南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附表1-1)和《河南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附表2-3),并按规定时间集中报送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