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第六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
教语用〔2018〕589号
2018-07-23 11:32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8〕203号)精神,在学校自评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评上报的基础上,依照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经省教育厅委托专家评估验收,决定命名新乡医学院等162所学校及幼儿园为第六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被命名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发展。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重在建设,重在实效,重在持续。对已命名的学校、幼儿园,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进行复评或抽查,对语言文字工作有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撤销其称号。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