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8〕581号

2018-07-19 11:1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国教督办函〔2018〕4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请各地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4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此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建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各地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各级督导部门要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二、狠抓落实。按《通报》和《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6月底前需完成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县(市、区)7月底前需完成“六个落实”;各级学校8月底前需完成“六个落实”。
  各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机构、电话、方案)要及时在各地网站上公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并做好舆情监测。在8月10日前要向省教育厅报告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尤其是好的经验和做法,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导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在9月上旬对区域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照《通知》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在9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上交督导报告;9月20日前上报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
  省教育厅督导办将于9月中下旬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推动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确保我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传真:0371-69691893     邮箱:cf@haedu.gov.cn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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