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位认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7月更新)

发布时间: 2018-07-13 11:45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即日起,河南省学位证书认证系统不再受理学位证书授予时间为200891日(含200891日)以后的学位认证申请,申请人请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办理电子认证报告。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7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

 

教财厅〔201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87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尚未完成电子注册的学历学位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相关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按规定保障。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严格遵照执行,做好工作衔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平稳过渡。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615

 

附件2

河南省教育厅学位认证工作指南

20187月更新)

1.河南省学位证书认证系统只受理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08831日前授予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

2.学位认证申请人需先通过河南省学位证书认证系统提交学位认证申请,并上传所需认证资料,省学位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申请在线审核工作。系统提示认证通过的,学位认证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学位认证报告》。

3.《学位认证报告》领取时间、地点及要求

1)领取时间:每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逢法定节假日的周四除外)。

2)领取地点: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

3)学位认证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认证申请编号及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认证材料的原件领取《学位认证报告》,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学位认证报告》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联系方式和委托书。

4.申请认证省外(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请登陆中国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n/)进行认证。

5.咨询电话:037165560836(请在每周四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