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的通知

教基二〔2018〕566号

2018-07-13 11:1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2017年,我省启动实施百所“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项目,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加强幼儿园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共同推进科学育儿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幼儿园治理体系,动员“五老”队伍、家长及社会志愿者力量共同参与家园共育工作,营造关爱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决定在百所“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项目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全省幼儿园治理体系,动员“五老”队伍、家长及社会志愿者力量参与家园共育工作,向社会广泛传播科学育儿新理念、新知识,营造关爱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保障幼儿合法权益,防止伤害幼儿事件发生,让每一个在园幼儿走好人生精彩的第一步。
  二、实施主体
  省教育厅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师范处、离退处、电教馆、学生资助中心、省教育厅关工委、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组成(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办设在省电教馆。
  三、实施范围及周期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均可申报参与实施。省教育厅重点抓好全省1000所左右的试点幼儿园,进一步探索创新,提升水平,发挥项目幼儿园的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支持各地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家园共育项目。
  (二)实施周期
  2018年——2020年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
  每所项目幼儿园都要成立家长学校(一门两校),园长兼任校长(一长两职),副校长由“五老”人员担任。家长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搭建家园共育沟通桥梁,培育良好家风,普及家教知识,探讨幼儿成长规律,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家长学校要做到领导、教师、教材、课时计划“四落实”。
  (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幼儿园治理
  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家委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共育工作。组建幼儿园管理督导团、家教知识巡讲团。督导团由各地教育局关工委牵头,吸收“五老”人员及社会各界热心幼教事业的知名人士参加,定期对项目幼儿园进行过程督导。家教知识巡讲团成员由家教专家、幼儿教育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组成,定期到项目幼儿园进行巡讲。同时,通过幼儿园开放日、家长会、专题讲座、跟班视导、家长讲师团宣讲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家园共育管理,协助优化幼儿园办园环境,促进幼儿园、家庭、社会的有机结合。特别是注重发挥跟班视导的作用,选聘有经验的家长坚持到幼儿园观摩保育教育活动,真正实现家园共育。
  (三)组织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
  项目实施期间,为每所项目幼儿园培训3—5名包括园长在内的骨干教师,使其达到“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水平。全省共培训4500名,每年1500名,纳入“国培计划”统一实施管理。培训内容为办园法制法规、师德师风建设、幼儿成长发展规律、家教方式方法、家园共育的方法与途径等。培训时间根据“国培计划”具体安排确定。
  (四)开展亲子活动案例征集与课题研究
  通过亲子活动案例征集、评选,汇聚一批优秀亲子活动案例,为教师指导家长开展亲子活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幼儿教育领域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有效提高家园共育工作质量。项目实施期内,征集活动每年举行一次,项目结束时集中表彰。年度征集方案另行下发。
  项目办与相关机构协调立项“家园共育”相关课题,鼓励项目幼儿园进行课题研究。
  (五)发挥各级各类基金会的扶贫助学作用
  各省辖市、县(市、区)基金会和慈善团体配合“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的实施,积极协调社会团体、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社会资源,对项目幼儿园在园家庭困难儿童予以适当资助,作为我省学前教育经费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健全我省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各级教育系统关工委及“五老”人员均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利用德高望重、社会影响力大等优势,为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协调、募集资金。
  五、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幼儿园高度重视家园共育工作,有一定工作基础。能够按照“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指南的要求,把项目实施与本园整体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并能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和专门人员等条件保障。
  2.幼儿园具备一定规模,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幼儿园具有良好的信息化环境建设基础,已实现校园网络全接入、全覆盖,终端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管理的常态化应用要求。对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有良好的实践。
  (二)申报程序
  1.各地根据分配名额(附件2),在幼儿园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确定本地符合条件的项目幼儿园名单(省辖市在分配名额时,要照顾到所辖各县区)。遴选确定的项目园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经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项目办。
  2.请各地收到该通知后,尽快启动“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幼儿园遴选推荐工作,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审核确定的幼儿园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371-86629972;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njjzx@126.com(联系人:贺国立  电话:0371—58612715,58612716)。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落实
  各省辖市及县(市、区)教育局参照省教育厅做法,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基础教育、师训、关工委、电教馆、民办教育管理部门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机构。要因地制宜,制定家园共育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二)经费落实
  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保障项目办正常运行和项目平稳推进。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任务落实
  1.加强幼教资源与亲子互动平台建设与应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幼教频道”和“河南省学前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和我省提供给学前教育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资源提供者和资源使用者搭建起网络交流、共享和应用环境。“幼教三六五”亲子互动平台是项目的应用技术平台。项目幼儿园应积极参与幼教资源、平台及项目指导用书的建设与应用。
  2.组织示范评估。各省辖市、直管县项目办每年要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本地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年底,省项目办对项目幼儿园进行评估,通过验收评估的幼儿园授予河南省“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称号,3年共评定600所。
  3.组织观摩交流。定期组织开展“家园共育”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和试点推进成果,对“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进行表彰。发挥“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在当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举办示范园面向区域内的观摩研讨等活动。
  4.重视氛围营造。省教育厅项目办利用“河南省家庭教育信息网”“河南省学前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时报》、“河南省网上家长学校”“河南新家教”、《幼教365》等媒体平台,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各地也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对幼儿园多方面的支持,帮助幼儿园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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