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双项提升工程”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2018-01301
    • 生成日期:2018-07-12 13:51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8〕49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双项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2 13:51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7〕110号),深入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四个计划”,切实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和实训基地建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提升和实训基地建设“双项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双项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提升工程

  (一)总体目标。按照“补短板、强基础”原则,重点推进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普遍薄弱的信息化建设,力争通过1-2年的集中建设,整体提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支持范围。信息化提升工程支持范围为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中办学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信息化建设基础的学校。根据学校在校生规模,结合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情况等因素,遴选出55所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作为2018年信息化提升工程项目学校(项目学校名单见附件1),其中中职学校40所,支持开展基础达标性的“数字校园”建设;技工院校15所,支持开展基础达标性的“信息化校园”建设。

  (三)建设任务。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期满,项目学校信息化硬件设施、应用管理、数字资源等条件应基本满足教学和管理需要,中职学校达到《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详见教职成〔2017〕553号)中有关“数字校园”建设的要求。技工院校达到《河南省技工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豫人社办〔2017〕139号)中有关“信息化校园”建设的要求。各项目学校在满足基本教学和管理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信息化软硬件条件,实现资源在区域内的广泛共享。

  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一)总体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择优遴选、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重点支持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建设一批对接当地产业集聚区建设、对接职业岗位、对接企业生产,管理科学、运行高效,集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二)支持范围。实训基地项目支持范围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中办学规模较大、校企合作紧密、办学成果显著的学校。根据学校在校生规模,遴选出40所2018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具体学校名单见附件2)。

  (三)建设任务。实训基地将围绕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养,依据课程改革及实施需要,对接企业生产技术和技能大赛要求,配足、配齐实训设备,满足学生基础性实训和生产性实训要求,保证专业核心技能实训教学1人1个工位。建设与现代企业生产服务场景相接近的实训场景,营造与现代企业文化相对接的实训文化。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安排。“双项提升工程”所需资金采取“省级财政投入为主、项目学校自筹为辅、争取企业和民营资本支持”的多渠道筹措方式。“信息化提升工程”项目总建设投入应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省财政一次性补助350万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省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项目学校自筹及企业和民营资本支持资金不应低于项目总投入的30%。项目学校可争取同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主管部门给予补助,可采取调整支出结构等办法自筹解决,也可争取企业和民营资本支持。

  (二)资金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双项提升工程”所需硬件设备以及仿真实训软件。不得用于项目学校购置土地、修建楼房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培训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双项提升工程”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挪用。

  (三)资金管理。项目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四)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终期验收评审和绩效评价。对发现有截留、挪用、虚假申报、不执行政府采购等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项目进展缓慢未能近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河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相应扣减以后年度的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

  四、实施内容

  (一)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周期为2018年9月-2019年9月。项目学校应结合自身基础条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合理编制《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方案》(附件3)、《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附件4),填写《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双项提升”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分段表》(附件5,以下简称《项目分段表》),明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投入中包含同级财政投入的,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承诺书》。

  项目学校要将填写地方教育、财政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建设方案》《项目分段表》《资金承诺书》一式6份,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向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

  技工院校要将填写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省属技工院校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建设方案》《项目分段表》《资金承诺书》一式6份,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向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

  (二)方案审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上报的《建设方案》《项目分段表》《资金承诺书》进行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复。项目学校按照批复组织实施,在批复前,各项目学校不得启动“双项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不得擅自使用省级资金。

  (三)组织实施。2018年年底前,项目学校应完成50%以上的设备(含软件)要安装、调试、验收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四)验收评审。项目学校应在2019年9月20日前上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汇总上报所辖项目学校的总结报告(省属项目学校的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报送至省教育厅、技工院校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项目学校校长是本校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项目建设负主要责任。项目学校应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加强校内统筹和协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项目学校“双项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协同推进,经济高效。项目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网络互联和云计算技术的优势,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协同构建院校中心机房、服务器、网络、仿真实训系统环境等基础设施,将校外数字化资源与校本资源相结合,经济高效地为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服务;数字资源的建设要遵循兼顾社会服务、优先引入、慎重自建、边建边用、建用结合、开放共享的原则,突出专业特色、校企合作特色。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娜、魏恒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69691879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D822房间,邮编:450011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李哲、武化雨

  联系电话:0371-69690108、69690370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D509房间

  电子邮箱:hnjnzx@126.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莹莹

  联系电话:0371-65808606

  附件:1.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学校名单

             2.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名单

             3.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4.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

             5.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双项提升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分段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0日